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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警界的疏失(欠積極)就是老百姓要來承擔的?>

<警界的疏失(欠積極)就是老百姓要來承擔的?>

<警界的疏失(欠積極)就是老百姓要來承擔的?>
申  訴  狀
以下要講的話,如果有得罪任何人或造成他人不悅,講白話點就是不爽啊!我想我們的派出所所長及警察大人們,大人有大量,而且以我的年齡都可以叫派出所所長一聲阿爸了,對否.說真的,我也沒有什麼資格說你們這麼樣,只是一個無名無姓的老百姓而已!但是我所要說的話,是要替我們這些老百姓講想要說的話而以.所以大家在座的,聽聽就好,左耳進,右耳出,但有些話右耳不能出喔!知不知道!我想應該不會對我或家人有所影響才對.
事  發  經  過
99年11月24日星期三光天化日,中午2點10分左右去竹山延平派出所報案,作筆錄,好心的警員,馬上來發生失竊地點拍照後,失竊地點是家裡的正對面(集山路),馬上回警局通報輸入電腦,作尋問入電腦,當時我跟警員說的失竊時間點大蓋是12點30分到2點左右吧!!筆錄寫到3點半左右回家,問隔壁鄰居,說1點還有看到我那台車,馬上打電話再入警局說失竊時間大蓋是1點到2點左右,這是可以確定的.而後,只有等而已,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到下午7點,受不了了,自己再去警察局,看南投縣政府有連線的路段監視器(自己找),看到9點多.各大路口都沒有經過.心想,那麼晚了,回家算了,剛好有另一位熱心的員警說,你可以去調鄉公所監視器但要和各里長聯絡,再看看.我心想那麼晚了,十點多了,不要再去麻煩大家了....但整晚真的是很難受,都睡不著.

第二天,99年11月25日星期四,隔日早上8點左右,去延平派出所問,那位處理員警在嗎?答:他昨天上晚班,如果你要找他的話,他4點才上班,你要下午4點在來找他.再問其他警員,其他警員說:你一定要等他來上班才可以辦案,別人是不會受理的.其中一位警員有說,那可以自己去沿路調錄影帶,好,沒問題,在早上10點多自己去查的結果調到監視器有強調有一輛車跟在失竊車後(熱心的警員開導的,要看失竊車的前後),車牌是0713-2H或0713-ZH黑色TOYOTA..熱心的警員馬上查查查0713-2H是假車牌(沒有身份證號), 0713-ZH是南投市人,大家和我都以為是南投市人那一部車,不是失竊車,車主沒有前科.好理家在,真爽,而後,回家,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下午4點再來找那位警員,我3點50分就去警局等警員來上班,說我有線索了,可是警員剛好在職班,派出所所長說“可能”不可外出來搜證,拍照,不可離開崗位,在職班.
好巧不巧,就是那麼的剛剛好,有一位民代也進來辦公室後,說了幾句,派出所所長也好像變了一個人樣,好乖喔!說這樣好不好,我讓你在下午6點時,讓我和那位警員出去搜證,拍照.我好高興喔!!OK!OK!OK!OK!OK!我真的好高興喔!!!心裡想,還好有那位民代在,不然我想那天也別想去搜證了..(真想要吐口水,我是沒有繳稅金嗎?不然是怎樣!算了!有處理就好了)
下午5點50分左右再去警局,跟警員一同去調各里鎮公所錄影帶,我說那個監視器幾點幾分有錄到,警員就去那裡拍照(因我之前都已看過錄影帶在早上十點前),拍了三個地方.到了7點多拍完成.再回警局.再麻煩請警員作好報告書,明天一早,再呈報刑事組...(回想補充:我在出派出所的門口的同時,向裡面警員說:我上上個星期也來這報失竊,這個星期又來這裡,我真的是”太好運“”太幸運了”裡面的警員回應我說:回家多到廟裡拜拜吧!)(很冷!)
心想總於可以放心了,明天應該可以去抓人了,因為罪證確鑿,兩台車車上的人都有載手套,跟車2-3公里多都跟很近,都走小路.讚!!!!!一天也過了,迎接希望的明天吧!!!!當天,睡的好好喔,連作夢都在笑..真的..哈哈哈...

第三天99年11月26日星期五整天都有事,到了下午6點多吧,再到延平派出所問看看進展如何,還好處理警員有在,說已經有程報到刑事組,讚!!再衝去竹山鎮派出所刑事組,結果報告還沒有到刑事組那邊,說報告還在本局的三樓,過沒有送來一樓這裡處理.經過一番的請求,刑警馬上輸入電腦比對車牌0713-ZH之車,結果是0713-ZH都在南投市活動沒有來竹山鎮過,當日有來竹山的車牌是0713-2H幽靈車牌(假車牌).當下,晴天劈瀝,冷水澆到身上,真的是說不出的生氣,忿怒.當下,心想,我要怎麼才能告贏你們這些警察呢?
當天晚上9點多時,很生氣很忿怒的再去竹山延平派出所,找那位處理的警員,說車牌是0713-2H幽靈車牌(假車牌),找那位處理的警員馬上看電腦螢幕,車牌大大的字0713-2H,剛剛好另一位警員也走過來看電腦螢幕,真的是0713-2H很大的字,非常的明確,沒有錯.處理我的那位警員馬上,傻眼.那我該哭還是該笑呢??也就是說那位警員拍完相片後,完完全全都沒有看過,也可能是太太太大大大意了,就呈報刑事組那邊.大家來說看看,這是不是一個天大的笑話啊,也是一個天大的烏龍啊!!.
而後,我也在警察局裡大吼大叫,最少有十個人聽到,當下,真的很想要講三字經.問處理警員,為何我報案離我失竊車的時間只有40分鐘而已,怎會處理成這樣,怎會搞成這樣.最不爽,不爽,不爽就是隔天,還要等你下午4點來上班才可處理事情(可鄰喔!自己早上10點就調好監視器了),其他的警員都不可處理,真的是亂來啊!這是什麼天理啊!大家來評評理,警察是幹什麼的呀!領人民的納稅錢,事情辦成這樣!老百姓們!有沒有很想要講三字經.

還有一個笑話,隔天有一位警官反而問我說,你要不要再去查一下你失竊車輛的車牌號碼,有沒有讓員警報錯車牌號碼啊!!!!,當時,我們兩都一直在笑!真的是笑翻了!笑到我都快要留眼淚留了下來了!問:這是可喜,還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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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訴  內  容
問一:第一時間,如果是你們警察大人相關親戚朋友或是有當官的人士光天化日中午1點26分發生這樣車輛被幹走(跟本是搶劫),離報案時間才短短的40分鐘左右時間的話,你們會怎麼處理??難到就只有通報電腦協尋而以嗎(做了一個小時多的筆錄)?難到報案後就只有等等等等等嗎?如果你也是一般百姓,你們警察會怎麼想?有了你們,真的是一般老百姓的悲哀,丟臉,說難聽一點,真的是當作一般老百姓的車不是車,做官的車才是車,不是嗎?????我說的,對還是不對?我們一般老百姓可能是都沒有繳稅吧!!差天和地之別..
問二:為何第一時間,警員沒有馬上去鄉里調監視器,(光天化日,離報案40分鐘)我講出去,大家都說我們這裡的警察真的是有夠笨!真的是辦案能力問題,大家都說你的車是被你那位警員搞丟的,這根本就是可以抓到人.難到,車子會長翅膀飛上天嗎?還是小偷開直昇機把車給載走了.載去贈災做公德也說不一定.我有告訴別人,別人是說:小偷可能知道竹山鎮延平派出所辦案能力都很兩光!光天化日中午1點26分,車放在家裡的正對面,而且家裡的人還有在外面路口進進出出,把你的車幹了,就幹了,把你搶劫,就搶啊!根本就不用把當地的警察放在眼裡,還需要管什麼嗎??賊頭還能把我怎樣,反正又抓不到我!!
問三:沒有第一時間辦案就很慘了,“在隔天”還要一定要等等等等到處理的警員有上班才能開始追查,而且還強調是下午4點的班.其他警員不於受理,這是那門子的警察局啊!!我是昨天中午1點26分光天化日下車被偷,黃金時間都過了.一天還能有幾個小時,大家來說看看,隔天早上8點到下午4點一天就這樣過了,那還追查個屁喔!辦什麼案啊!有沒有 “金夭壽”“金失德”而且我受害人(老百姓),還不能說什麼話(沒有辦法,我又不是作大官的,無能為力動用警員馬上處理),根本就是“金亂來”.你他媽個BB樂耶!這樣還能說什麼!真的是老百姓的車不是車,做官的車才是車.老百姓納稅養你們是來幹什麼的!真是看不懂!警察是要沖三小!(我本人最恨、最怨、最氣的就是第二天),真諷刺什麼叫做要等當天處理的員警才能處理?所有的黃金處理時間都在等,那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警員上班、等許可、等領薪水最好了 !)。
  問四:和上面一樣,為何警員沒有第一時間去調周遭公所的監視器,辦案能力是怎麼了?員警本身真的都不知道第一時間要去調周遭監視器嗎?而是要受害者,“隔天”自己要去調.警察是幹什麼吃的呀!
  問五:要有關係或特定人士去說,“派出所所長”才讓處理警員去處理,否則不理你,老百姓的車不見是“你家的事”.自己還是多去廟裡拜拜多燒香些,比較舒服些.那有這樣天理.百姓不是人.作官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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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告訴一些親戚朋友們,聽到我所陳述重點後.
一、光天化日中午1點26分。(不是晚上)
二、離報案時間才40分鐘左右。
三、隔天要“自己”去調“周遭鄉里公所的監視器”。
四、“隔天”要等當天處理員警有上班才可以處理,等等等∼等到下午4點有上班.說要值班不能外出,又等等等∼∼到下午6點才協助受理。
五、要官說,“派出所所長”才讓處裡警員去處理,否則不鳥你(老百姓的車不見是“你家的事”),大家都很不服,不爽啊!。
講難聽一點:<笑破人家a嘴>藉口理由一大堆,說一定要來檢舉你們這些警察大人們,包括派出所所長,你在內,不然的話,真的是很說不過去,讓不適任這些警官們,有所緊剔,該下台就下台,該記過就記過.我申訴的重點是把我車子找回來.反正我的名聲也不是很好,也沒有差你們這一件啊!以衛護下一個受害者之基本人權,也希望沒有下一個受害者像我一樣光天化日不見車子(離報案才40分左右),我還要在電腦桌面前打字打了一天半的時間打報告來申訴,真是浪費時間啊!還要想說要怎麼才可告贏你們警察大人們,我真的也很不想這樣作!我真的也不想當壞人!沒有辦法!遇到了!!!!
“”我這是民怨所託,不可不做“”.但我沒那麼偉大啊.
還有,因為警察大人大部份都是好人,心胸如此廣闊,一般老百姓怕的是壞人,所以了,我也不怕你們這些長官大人在後面捅我一刀才對(叢孔),因為你們這些警察長官大人任務是什麼:「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網路查的,我沒有讀書啊!),我想我以上說的話,警察大人你們聽起來一定很不爽,如果大家是一倍不爽的話,我就是你們心裡不爽的一百倍,一仟倍.看....
還有一點,我會將這一份文件,用電子郵件,寄到相關可以投訴之相關機構,如竹山鎮鎮長信箱,南投縣縣警察局,水果日報!!!(貝多芬第八交交響曲)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看你們有多麼的能等!!等吃飯!!等領薪水!!再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最後祝各位警察長官大人們,身體健康,家庭美滿,和樂.
以上說法,真的是很好笑吧!我就是要別人笑!有沒有笑翻了!但句句屬實,如有半句不實,本人願受中華民國法律之制裁.
姓名:梁XX    生日:6X年X月X2日
身份證號碼:M121692XXX
地址:南投縣竹山鎮延和里集山路三段XX9號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
失竊點:南投縣竹山鎮延和里集山路三段XX9號之正對面
失竊時間:99年11月24日中午1點26分左右(鋤頭日當午)
報案時間:99年11月24日中午2點10分左右
<有聽聞申訴會官官相互吃案真是警界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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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答 覆
您於99年11月29日縣府轉寄總統府民意信箱,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案內陳指「該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員警偵辦 台端汽車失竊案時辦案能力及態度不佳等情」1節,案經調查,本案警員受理 台端所報汽車失竊案,程序上尚符合規定,惟偵辦本案時未能積極予以協助及辦理,執勤技巧與服務態度有欠妥適,該局已予所長及處理員警行政究責劣蹟註記在案。
二、台端對警政工作關心,特致謝忱,有關案件處理及服務態度未臻完善之處,該局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以期提昇服務品質,並祝順心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劉XX
聯絡電話:049-220XXXX轉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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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回 覆
∼這不是我們所有老百姓要的答覆∼
問∼∼
1.因警方“欠積極”予以協助及辦理,執勤技巧與服務態度有欠妥適,這樣的一段話就帶過所有的問題。被害人損失一輛現價值100多萬元之貨車(生財工具),“欠積極”這三個字,一個字價值33萬元呀!!一字千金!!還要等多久才能破案??
2.“光天化日偷車”.“程序上尚符合規定”是什麼“碗糕”?只有線上通報及警局監視器協尋就能抓到歹徒嗎?就這樣嗎?也只有回一句:有關案件處理及服務態度未臻完善之處,該局將持續加強教育訓練,以期提昇服務品質。
3.“所長及處理員警行政究責劣蹟註記在案”這個也不是“我們所要”的呀!許多老百姓们都建議要提出現今警界潛藏的處理問題,“不是老百姓與警察過不去”。
4.“我們申訴的目的”是要“早日破案”,早日尋找到貨車,因為它車子是我们的生財工具,沒了貨車我们一家人要如何生存,“不要讓整個案情變成了一個懸案”。
5.不要再“合奏”“貝多芬第八交響曲”了!!!兩個星期多了,我到現在還感受的到!!!!!!!!旋律依舊在我耳邊打轉!!!!????!!??我真的很難過!!我真的真的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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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訴 再 次 答 覆
梁XX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謝謝再次來信,您所陳的問題與處境,我們非常關心,您的心情,我們也很瞭解,由於我國乃法治國家,各政府機關有其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基於體制,本府亦應尊重主管機關本於事權依法所做之決定。經查您的問題業已獲主管機關函復有案,仍請參酌,如仍有疑義,請逕向該機關陳述。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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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XX先生您好:
您於99年12月11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查處,茲答復如下:
一、案內陳指「該局竹山分局延平派出所員警處理 台端汽車被竊案至今未破獲等情」1節,該局將持續督促竹山分局積極辦理,以期早日偵破。
二、台端對警政工作關心,特致謝忱,並祝順心如意。
本案聯絡人員:劉XX
聯絡電話:049- 2208xxx轉XX33
總結論:
<警界的疏失就是老百姓要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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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三菱堅達3.5噸6輪貨車,車輛協尋.......感恩不盡......
99年11月24日下午一點26分,光天化日失竊,離報案才40分鐘...報案只有電腦線上協尋後,就等等等,等了三天後,等到的是,警員及所長被“行政究責劣蹟註記在案處分”。車子也就好像消失於台灣本島上。
情節相似電視卡通∼“烏龍”∼派出所。好無奈也好想哭,真是不知所措。
這輛貨車是我們一家人的生財工具。
沒了它(貨車)我們一家人真不知如何是好。
因為我們很無奈又無能。失竊地點: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
請求網路上的網友們協助散佈車輛的特徵及協助尋找。
謝謝~~再謝謝 感謝~~再感謝
有任何訊息請聯絡~~0963-426862 吳小姐
附二張自行改裝之特徵圖(如果沒有被解體“分屍”的話!!)
http://www.廣告.cc/album/album ... p;book=2&page=1
網址
請求警局網路上傳播各縣市警局 請求協助尋找 謝謝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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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看完整個事發經過到申訴過程感想是如何?....
我要說的事,大家千萬不要像我一樣那麼白癡,這樣搞警察....
如果要搞的話,不要那麼快速(我一個星期就搞下去了),要慢慢的等等等,大蓋要等一個月吧!等到警察什麼都查不到了,等到要申訴的證據都不見了.才可以搞下去.不然的話,大家都不HAPPY,也就不怎麼積極管了.
也因為場子被我搞成這樣,換成警察把我“註記在案”...
所以了,老百姓是搞不起警察的....
老百姓是沒有任何權力,也沒有任何資格的...我真的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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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加無能...

同情樓主...

說個11年前的事2000.1.XX..幾號我不記得了
我生病住院..我朋友開車來看我...在開車路上..與人險些差撞..
對方那台車...衝下3.4個人...口出三字經...手拿傢伙..砸車打人...
我朋友有記下車牌..顏色...車種...
我朋友後來在台中市北屯路五分局...報警....備案作筆錄
去了警察局很多次....也沒抓到人....
過了好幾個月...警察叫我朋友去...
我陪他去的...
警察說..."車主是一個老太太...不認識那些人"...
可能是以AB牌犯案....

唉...結論就是不了了之了...
十多年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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