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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政院責成兩會交涉 促大陸遣返詐騙台嫌

唉,怎么连小小的菲律宾也在欺负咱们台湾郎?

抗议,怎么抗法?抗议有用的话,还要警察来干嘛。

此例子正好说明了:一切“菲台友好关系”都是浮云,抵不过正式中菲邦交关系。

台菲建交了吗?没有。那对谁去抗议?友好协会?让民间团体向菲律宾政府抗议?作用有多大?

促請大陸當局遣返,是求人帮忙还是啥?如果是求人,那态度就要好一点。关系搞好点。这是人伦常情。

反对两点:
一,反对全世界都在欺负台湾。
二,把全世界都在欺负台湾无限上纲。

千错万错,都是两岸分裂对抗敌视的造成错。前人种下恶因,后人承担恶果。此种尴尬,华人社会杯具,何时才是尽头?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5 03:22 編輯 ]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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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王八蛋在外犯了罪,严重丢了台湾人的脸。怎么还有人认为说要把他们接回台湾,为此还不惜得罪菲律宾。想护短吗?

别闹了。

别说是台湾郎,就连英国人,日本人在大陆犯了罪,一样要在大陆接受法律审判。应该枪毙的枪毙,应该坐牢的坐牢。即使大英帝国政府十次求情,大陆一样依法行政。

如果大陆这次会把人送回台湾,依据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协议,那群人还是要被送回大陆去受审。那还有什么好争的?法律不是玩过家家。出手必被抓。

另,台湾的“外交部门”对犯罪份子的紧张程度,居然高于埃及侨民的救助回台的力度,才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地方。

现在多国免签了,如果你在国外旅行遇到意外情况,“外交部”不积极救你,反而让你自己出钱飞回来,或者坐老共的免费包机到北京,这才是要打“外交部”屁股的地方。

救侨民,为人民服务。救犯罪,使台湾成为罪犯的庇护天堂。自己判断吧。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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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可是今天他們是在中國犯的罪嗎? 她們如果是在中國犯罪的畫在中國被審我沒有異議 可是她們是在菲律賓犯的罪 為什麼是送去大陸審? 我罵菲律賓政府屈伏大陸的壓力 在應該案菲律賓法律 在菲律賓來處理的案件 卻把台灣人送 ...
呵呵。

您没看新闻吗?报导很详细。

他们24个人诈骗集团[10个是大陆人14个是台湾人],虽然是人在菲律宾,他们通过电话,在大陆行诈骗之实,使得上千大陆同胞被骗,犯罪金额达到近1.4亿人民币。大陆警方与菲律宾警方早就联手调查他们好久了。把这些害人精送回大陆受审,是刚好而已。人证物证都在大陆。

目标很清楚:打击诈骗犯罪。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不要把事情政治化了。

那是把上千个受害人送到菲律宾出庭作证容易呢,还是把24个人送到大陆受审容易?自己选吧。很显然,菲律宾人也不笨。

送回台湾?三天内就会交保放人了。过一段时间,难保又跑出来害人。

这些东南亚跨国诈骗集团,今天在泰国,明天在越南,后天在菲律宾。到处跑。骗的大多是华人。不好好抓一抓,打一打,等到有一天,你或你家人的钱财被他们骗去了,你就不会这样理直气壮的帮他们说话了。你就会大叫没天理啊!没人管啊!

现在有天理,有人管时,那你还抱怨什么?这是很光彩的事吗?讨论越多,越丢脸。毕竟是丑事一桩。

PS,菲律宾怎么做,这是菲律宾的事。好歹别人也是主权国。她做的决定,不合你意。你又能怎样?毕竟你是少数[不满意]。大陆是多数[满意]。少数就要服从多数。这是民主真谛。呵呵。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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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pjb226 於 2011-2-9 02:49 發表
只因為菲律賓要討好大陸 做了一件離譜的事 難不成台灣政府在有台灣人的案件裡 發現了錯事 不該站出來保護國民嗎 這說的通嗎?
政府保护国民是应该。但也要有基本的区分。不能演变成“台湾人护短”“挺骗”“挺贪”“挺犯罪”的方向发展。

台湾就是有那么一些头脑不清的人,盲目护短。比如:现在还是有一帮人说阿扁无罪,在监狱外抗议的。说真的,你和他们在本质上有何区别?

可怜人啊,连起码的是非黑白都分不清了。只有在胡闹而已!一步错,步步错!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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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ca1029 於 2011-2-9 21:32 發表



這個說法 也適用在三鹿毒奶粉案件嗎

你的立場也是這麼看待三鹿毒奶粉

打擊犯罪 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冯京比马凉...比较扯远了。跨国诈骗犯罪事件也要扯到三鹿?您智商没问题吧?可比性在哪里?

三鹿不是跨国犯罪集团作业。作案地、受害人,犯罪人基本在大陆。造成大陆近十个婴儿因尿结石而死亡。
处罚结果是:两名首犯[虽然他们主观不知道人造蛋白对人体有伤害],但还是被枪毙了。三鹿集团,因为赔偿罚款,也倒闭了。
所有购买三鹿奶粉的家庭,国家提供免费医治和检查。善后。有新闻可查。世界都有在看,大陆不但不护短,而且严惩犯罪,毫不手软。不信你就试试看。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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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n1240 於 2011-2-28 00:49 發表
國家主權本來就不容讓步的這大大的關係著國人在國外的主權跟人身安全問題,讓我來說明這有何關連,今天這個事件犯人在菲國的調查下有了犯罪的證明與結果下台籍犯人卻通知和遣返大陸有著什麼問題如下:
1:代表犯罪證明與結果將都送往大陸不須經台灣的偵查與審理,犯人喪失了在台辯護抗告的機會
2:各國的國情與法令不同,就如同有人說的大陸會判比較重,雖然罪犯不值得同情可是假如你的朋友是中東人士在菲國有兩個老婆犯了通姦罪卻被遣送某國結果某國的法令是死刑在中東卻是無罪的你覺得如何(別說不可能印度對女人的法令就很嚴)
3:如果那幾個犯人裡有其中一個是無辜的呢?(我不知道菲國的警察黑不黑會不會抓人充數)
遣送大陸還有機會調查嗎?

詐騙犯確實是社會害蟲我也很討厭也希望能判重一點,可是有些事情是讓不得的重點不在立場而是主權與國民的公權真的是不能讓,今天如果事情就這樣落幕了那常出國的台灣公民要小心了,最好熟記大陸的法令,哪天人在國外剛睡醒無故被抓走被判個間諜罪或判國罪遣返大陸關一輩子或槍斃都有可能,重點是你連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大大,您这完全是站在诈骗犯的家属立场看问题。送您一句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既然敢做犯法的事,却不敢担当法律的制裁?

其次,你何不以开放心态去看待此事呢?这事对所有的诈骗分子都是一个震撼教育。希望能打击一下东南亚流行的诈骗风潮吧。

另外,只要奉公守法,有理走遍天下。台湾出外旅行的民众,没有一千万,也有八百万了吧?没见其他人被抓?不要混为一谈,杞人忧天啦。


PS,大陆的法律,可不是有那么多“猪角面线”可以吃的。大陆审判台湾人,就与上海人,北京人同一部法律,同一标准。同时,还会考虑认罪态度。
应该判十年,绝不判九年,或十一年。大陆也没那么多米饭免费供犯人吃。那都要花纳税钱来养犯人的。你以为现在的米价便宜啊?

如果您在台湾接到诈骗电话,要骗你的钱,您不妨也吓吓他:我是大陆人哦,当心把你抓去大陆关哦!保准他马上挂线。。。哈哈。开个玩笑。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8 17:09 編輯 ]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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