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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國家的尊嚴

國家的尊嚴

正常国家都不一定有尊嚴。比如:朝鲜。常被别国媒体拿来丑化。妖魔化。
未被承认的国家,更无國家尊嚴可谈。比如:巴勒斯坦。在加沙被以色列打死的巴勒斯坦人都数不清了。



不要曲解事件原委

14个詐騙犯不代表台湾人。也就是说,台湾人不等同于詐騙犯。
现在是詐騙犯被引渡,不表示所有台湾人都被引渡了。何来“台湾人没保障”之说?
先是他们十几人触犯了国际法律,然后才被国际制裁。人必自辱而后被人辱之。
使台湾受辱的是这些詐騙犯,别国依“中菲打击跨国犯罪引渡协议”国际法律行政。怨不得别人。


人民的保障在哪?

法律。是人民最大的保障。
在台湾,要守台湾的法律。
出了台湾,要守国际法律。你不违法,谁会有空引渡你?


如何使台湾有尊严?

教育民众,要奉公守法,减少国际犯罪。不要使台湾成为詐騙犯的天堂和输出地区。
这才是治根治本之方法。人必先行善,而后被尊敬。
陈树菊们多一点,邓丽君们多一点,詐騙犯们少一点,台湾必受世界尊敬。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2 16:38 編輯 ]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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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故事啦!

套用KUYUN大帖子中韩非子的典故....酒店猛犬....现代篇。。。

张三家里开酒店,养了一条猛犬看门。有一天,猛犬趁张三午休不注意跑了出去李四家,咬伤了王五的孩子。李四感觉代志大条,为免咬伤其他孩子,也不知有没有狂犬症,赶紧把猛犬抓起来。并打电话通知了王五来处理。

王五过来了,赶紧把小孩送医院,并把猛犬一并带到医院检疫有无狂犬症。以便对症下药。

张三睡醒了,出来找猛犬,才知道出事了。

看官们,你们说,张三应该如何处理此事:方法A,还是方法B?

A,大骂李四,为何把自己心爱的猛犬让王五带走。强烈要求李四道歉。并责令王五赶快把猛犬送回来。

B,张三向王五道歉,自己没看好猛犬,导致咬伤小孩子。并且赔偿小孩的医药费。并且保证以后用铁链栓住猛犬,不让它出来咬人。

法理情,自己判断一下吧。台湾是人情社会,我们就来讲人之常情。你如果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五,你又如何处理?才会得到社会的尊重!



相信在本帖,大部份人都会选B,可是,在现实中,许多台湾人却要政府选A!否则,又是“全世界欺负台湾”,马政府无能,要下台。



[ 本帖最後由 james777 於 2011-2-23 21:56 編輯 ]
前进,达瓦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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