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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婚姻無效及精神賠償問題

1..他父母說,等他退伍再宴客,至今已7年都未有行動,男方也屬無擔當之人,目前又有外遇之嫌。
若女方想去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之訴,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

93年的婚姻須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

因為欠區公開儀式所以婚姻登記無效...只能就婚姻部分題起訴訟

精神賠償....可能抱歉目前法無依據^---^或可以向律師公會的免費諮詢律師問問

2..若女方持男方信用卡去ATM預借現金,是否有觸犯法律 ?

有沒有經過妳同意.或是乘妳不知.公然和平....前者沒有(他如何知悉密碼的??)

若是後者可以構成竊盜罪等....

3..若小孩為非婚生子,訴請離婚後 男方是否還需支付小孩的贍養費呢 ? (不知該稱為贍養費還是什麼)

小孩的稱撫養費....因親權為雙方父母共同行使及負擔...所以可以向他要

妳支出撫養費的一半及將來會產生的費用可一併請求...至小朋友成年為止

故....有請求權

至於贍養費是妳離婚後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妳生活所須.....但本例情形

因婚姻無效..故沒有這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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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屬非婚生子那麼男方還是需支付撫養費嗎 ?

只要是血緣所從出的小朋友...不論姓氏都需要支付撫養費

本例.如果小朋友是他的.並經他有撫養事實

即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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