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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致命捕獸夾 小動物非死即傷

致命捕獸夾 小動物非死即傷


更新日期:2011/02/23 00:07 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捕獸夾啪嚓一聲,小黃瓜、紅蘿蔔應聲被夾斷,流浪動物一旦誤觸捕獸夾,下場不是殘廢就是死亡。這個傷害力強大的器具五金行就能輕鬆購得。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偕同立委田秋堇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法,對未經主關機關許可使用捕獸者開罰,販售者也應負連帶法律責任,盼將捕獸夾列為管制品。


台灣照顧生命協會22日以捕獸夾夾斷小黃瓜、胡蘿蔔示範(左圖),要求政府修法將捕獸夾列為管制品,避免無辜的小生命受害。(圖文/郭晉瑋)


毛茸茸的拉不拉多Money模樣可愛,前腿卻遭捕獸夾夾傷而截肢,走路重心不穩而搖來晃去。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公關阮美玲無奈表示,Money是在板橋鬧區遭夾傷,被協會人員撿回來醫治。


拉不拉多犬Money在板橋的鬧區遭捕獸夾夾傷而截肢(右圖),現在走路會因重心不穩而搖搖晃晃。(圖文/郭晉瑋)


動保人員人力缺乏


捕獸夾的蹤跡不僅出現在鄉間、山區,也常在鬧區出現,協會處理過貓狗遭夾的案例就有數百個。然而,地方的動物保護檢查員人力嚴重缺乏,依《動物保護法》第23條,警察理當出面協助。


阮美玲進一步指出,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夾捕捉動物…違者可處1萬5千元以下至7萬5千元罰款」但多數五金行老闆並不知情。田秋堇批評這如同規定不能吸毒,卻未規定不得販毒,這種法條很有爭議。她認為,山區的捕獸夾可能用於捕捉獵物,但這種情形幾乎不會出現在平地,建議政府應規定禁止平地鄉鎮縣市販售捕獸夾。


五金行不理法令


3個月前,照生會請農委會發函給五金行工會,要求消費者需向主關機關申請證明才能購買捕獸夾,雙方雖已達成共識。阮美玲卻指出,近日照生會前往五金行查看,仍發現多數業者仍公然將捕獸夾當捕鼠器販售;不少業者完全不知捕獸夾的使用規範。律師周紫涵依照《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規分析,若有2次以上的違法行為,業者已涉及「幫助犯」,應該受罰。


立委籲警政署列管


目前有部分國家明文禁用捕獸夾。田秋堇舉例,德國曾發生小女孩被捕獸夾夾斷腿,引起全國譁然,下令禁用捕獸夾;台灣目前仍有不少業者與民眾不知情,容易誤觸法律。田秋堇與照生會呼籲警政署將捕獸夾列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管制品,才能一勞永逸。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警監督察王進良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規範捕獸夾的《動物保護法》的屬性迥異,若列入管制會直接影響自由買賣,並不妥當。


至於動物檢察員的人力缺乏,他承諾必要時警力會全力協助取締濫用捕獸夾者。田秋堇怒斥:「難道要等到有人被捕獸夾傷才能列入嗎?」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坦承《動物保護法》確有疏漏,目前正在收集國外相關實例,將研擬修法,他提醒民眾若發現有人違法使用捕獸夾,可向地方動物保護單位通報。田秋堇呼籲業者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勿隨意販賣捕獸夾,減少流浪動物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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