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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離譜!台中大火夜店只安檢4小項

更新日期:2011/03/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協昇、許國楨、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夜店ALA PUB大火燒死九人,市長胡志強說這家PUB五年來二十一次消防安檢都合格。但安檢紀錄既然「如此完美」,卻為何一燒就燒很大呢?

少於300平方公尺不需自動灑水

答案很嚇人,原來這動不動近百人在內消費的夜店,竟然只須安檢有無「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其他諸如火災警報器、自動灑火設備等,通通不必,安檢標準實在低得讓人心驚!

台中地檢署偵辦ALA PUB大火案赫然發現,ALA PUB不只是天花板使用易燃的隔音泡棉,連建物的牆壁也大量使用隔音泡棉,整個ALA PUB幾乎是一個內襯泡棉的鐵皮屋,檢方指出,這種以大量隔音泡棉裝潢的夜店,「聯合稽查小組是如何讓它過關的?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檢:建物牆壁也大量使用泡棉

檢方指出,夜店屋頂及牆壁大量使用隔音泡棉,主要是因為在住宅區開設,怕太吵鄰居會檢舉,才會使用這種易燃物防杜噪音;從多名受傷及目擊者供詞發現,舞者拋起末端加裝煙火的改裝LED棒,引燃天花板泡棉後,產生閃燃作用,天花板多處迅速起火,「泡棉著火成小火團,像流星雨、隕石來襲般落下,傷者都是被這種火團灼傷。」

檢方還指出,另二樓有逃生門一處,且設有緩降機,但無明顯指示標誌,火災發生時沒人使用,甚至連罹難的工讀生林孟臻都沒有使用。

為何歷年安檢都沒有檢出這家PUB大量使用易燃泡棉呢?台中市消防局解釋,PUB是屬於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範中,最嚴格的甲類場所第一目(包含PUB、酒吧、電影院、理容院、MTV、歌廳等營業場所),依照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PUB依規定除需設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外,消防法還規定,必須設置防火管理人、使用防焰物品及定期請消防設備師、士檢修消防安全設備申請消防局複查。

不過台中市消防局說,ALA PUB樓地板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公尺,少於三百平方公尺,依該設置標準,不用裝置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緊急廣播及火警自動警報等消防安全設備。換句話說,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檢,只檢查滅火器、避難標示設備、緩降機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這四項就可以。

至於防焰物品檢查,依消防法十一條規定, 因該PUB沒有設置地毯、窗簾及布幕,因此不受規範,消防安檢也自動跳過這一項。

曾列「八大行業」被斷水斷電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指出,ALA PUB是舊有的合法建物,該店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業者因「飲酒店附設卡拉OK」,被提升為「八大行業」,公安標準提高,業者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及前面「雨遮」違建,被罰六萬並勒令停止使用,市府同年五月八日執行斷水斷電。

而市府三年來對ALA PUB聯合稽查九次,主要針對「裝修」有無違法,據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室內可合法裝修的部分只限於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都發局:未發現天花板有裝修

黃崇典明確指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天花板的裝修屬違法」,不過聯合稽查「並未發現」ALA PUB天花板有裝修,現在應先請火災鑑識單位確定有無泡棉?以釐清相關稽查人員責任。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8/78/2nmvk.html

自由時報的報導能信嗎?
為了打擊藍營政治人物
什麼樣的報導都能登出來
這樣的爛報早已信用破產
希望胡市長能安然渡過危機
胡市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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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固然胡市長要負責任,但是就算安檢百分之百安全,誰知道有人會在裡面玩火,這才是重點吧!
難道要派警察在每個PUB駐守看看有沒有人玩火嗎?
報導需要中立,不要每次都負面外加很多油去燒,看得很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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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上任至今僅2月餘   

難道就不能包容他嗎?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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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是台灣業者的心態

業者要應付安檢是不難的
安檢過後
業者有無違規營業
才是肇事主因

胡志強要負政治責任
但不至於下台

睡午覺的陳菊
不是也沒下台嗎

綠營媒體
一向都是對藍營執政縣市
採取報憂不報喜的新聞篩選
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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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胡市長是該為此是負責
但不對的還是店家不正當營業內容
讓30坪大的店擠進上百人~出口設置不良
還在裡面完火~才是造成悲劇的主因
該負責改懲處的快改善~安檢規定不構完善就該加強
綠營實在不該藉此是作文章~對罹難者是很不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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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好奇30坪的場所,竟然能塞進200人,而且還要有吧台、舞台…去玩的都不覺得有危險嗎?先別說消防安檢什麼的,光是想就覺得空氣會很糟,就算有空調我也不覺得這種場所的空氣品質會有多好…此外凌晨一點的大火,夜貓族還真多…我家那晚上10點11點就很靜了至於遠一點的夜市大概十一點半左右也是小貓兩三隻…

套句電視上學來的,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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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的標準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胡市長要負什麼責任?干他屁事呀!
發生這種事胡自強可以不用負責任!?不干他屁事!?
台中發生這麼大的事,完全不干市長的事?難不成要別的縣市的縣市長來負責任嗎?可笑!!
那些人自己找死   30坪擠進200人    死掉的2對夫婦  放著小孩不管  去上夜店 真是不應該   難道沒有別的方式消遣嗎?  自己要檢討嘛!
嘴巴留點口德吧,法律有規定夫婦不能上夜店!?你又曉得人家放著小孩不管!?如果今天地點不是夜店是百貨公司,是不是要說人家去逛百貨公司真是不應該。
要挺藍是你家的事,嘴巴記得留點口德,不要讓別人說藍民都很沒水準!!標準的盲目、白目、不會思考

再來說客觀的意見
這家報社的確是有名的染到色的報社,但客觀來看,這次內容的確是針對安檢合格的可信度及安檢內容的爭議在做報導,不要什麼都說在打擊...搞的好像胡市長不用為督導不周來負責
台中給人印象一直是治安、交通不好,胡市長真的有再求進步?還是他的標準太低?又或著他很容易滿足?然後現在又發生這種事
就像網友說的,只是震怒有什麼用?
現在問題又是推來推去,沒人要負責任,叫罹難者家屬作何感想?
很多人說總不能要政府24小時駐守吧,但是不定時的突襲檢查能不能做到?又有沒有做到?
諷刺的是,事情一發生,台北市馬上就作夜店安檢,不也是表明了台北市其實也沒信心做好。就像網友說的,台北市也一定沒有一間有通過安檢!!
當事情鬧大了、燒到屁股了才敢快補救
最後,事情能不能學到教訓?這幾位罹難者能教會政府什麼事?這才是最重要的

比起3樓的,一樣是藍民,bill00792000就說的客觀多了
「綠營實在不該藉此是作文章」,胡市長的確是該負責,但是是為台中市人民,不是為綠營的政客
而綠營為了政治目的,藉機攻擊也真的很令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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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隔天 大話新聞的標題是"高雄5年沒發生火災" 那票人一付喜氣洋洋 多麼幸災樂禍啊
讓我想起去年還在批88風災的時候 大話新聞的標題也是"宜蘭沒發生過土石流", 沒幾天 高雄宜蘭相繼淹大水 土石流淹死人 蘇花高還塌了 這時候綠營那付雙重標準 推卸責任的嘴臉全都出來了
不是詛咒高雄也來一次大火 夜店公安問題 全台都有 不要一付民進黨執政就沒有 只是運氣好沒發生而已 當年盧洲大火死13個人 大家對蘇貞昌縣長多厚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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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ee 於 2011-3-8 14:22 發表
胡市長上任至今僅2月餘   

難道就不能包容他嗎?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咧
就是說嘛,對一個上任才兩個月多一點的市長
本來就該多點容忍、多點包容,怎可老要人家負責?太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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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叫那位玩火得負責吧
他是自己起意玩火的
所以造成這種不幸...實在也是很無奈
我只能說台中市長不好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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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是應該負責,但不至於下台,
看看雲林六輕、嘉義南亞發生大火,雖然沒燒死人,
但哪一個首長負責了??把問題通通丟給中央,
這樣綠營的人還好意思叫胡市長下台嗎??
簡單說一句話,安檢在怎麼嚴格把關,都敵不過人為疏失,
只能說一切都是命~~哀
一頁書~六道同墜,魔劫萬千,引渡如來,如是我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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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丫風 於 2011-3-8 18:29 發表
3樓的標準的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胡市長要負什麼責任?干他屁事呀!
發生這種事胡自強可以不用負責任!?不干他屁事!?
台中發生這麼大的事,完全不干市長的事?難不成要別的縣市的縣市長來負責任嗎?可笑!!
那些人自己 ...
要不然你現在是怎樣?  衝著我來就對了啦?
你是沒看到新聞有在報死者中有對夫婦留下一個一歲多小孩是不是?莫名其妙!

我現在要在這裡鄭重再告訴你一次  你給我聽清楚了啊:胡市長要負什麼責任?干他屁事!
我在台中住了三十多年  胡市長是我看過最認真、最會行銷台中的市長
他任內多次出國把台中推銷給全世界  讓我們台中人登上國際舞台  大大的露臉
我們台中市能有今天的地位  全靠胡市長認真耕耘而來  他是最腳踏實地的市長!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但如果連個火災都要牽扯到市長  那就叫民粹!
颱風天有民眾不聽政府宣導硬要跑到山上、跑到海邊去冒險  你怪政府?
你三更半夜不睡覺跑去泡夜店這樣的聲色場所  出了事這也要怪政府嗎?
今天你民進黨那些議員為做秀而做秀硬要胡市長負責敢說不是政治考量?
我不是藍民  只是個中間選民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與政治無關!

奉勸你這位丫風先生最好自重  少在那裝什麼正義的化身!敢跟我抬摃咧!找漏氣呀!


[ 本帖最後由 lucky13 於 2011-3-8 21: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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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貪心鬼 於 2011-3-8 20:56 發表

帖文可以批判
自有公道
用畜牲字眼罵人
你人格濫到極點
人家對昧著良心說出的話做批判
而你卻是直接對他人做人身攻擊
不知道這世上還有誰是人格高的?

如果連這麼大的事都不能接受檢驗
那四年後胡志強也不用選了
因為一個被寵壞的政治人物(就像阿扁)是民主政治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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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如果發生在高雄或任何民進黨的縣市,綠營的民意代表會如此
兇悍批評嗎!?同樣的事,只要藍營犯錯,就是天大地大的事,好像應該
抓去殺了!綠營犯錯,就給他時間機會,或者是政治迫害!反正輕輕放下
就對啦!永遠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台灣不是第一次發生大火燒死人,
為何今天還會如此嚴重!?就是台灣差不多就好造成!因循苟且馬馬虎虎!
執法不徹底,前不久新聞報導,巷弄亂停車,致使救護車無法駛入,救護員
必須徒步進入,延誤救治,結果現在還是一樣亂停車吧!總是要死人了才來
補救改善,換哪個政黨永遠都是一個鴕鳥樣!這次吵吵,下次誰倒楣再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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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都不用負責
一切就由在野黨及全民概括承受這樣行了吧?
真不知道這麼樣去維護一個政治人物
到底對人民有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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