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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1-4-12 19:41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so1526 於 2011-4-5 23:14 發表
從馬政府通過的半套陽光法案 就不難理解馬政府的反貪腐只不過是選舉口號
財產來源不明罪加上公務人員財產申報 是最好的防貪腐武器
馬政府偏偏把他改成被起訴才須說明財產來源
這不就擺明了要A的可以繼續A 前提是 ... 說的好啊
並非民進黨反對 是馬政府口號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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