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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請問有過類似事件的人回答一下

刑354...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通常不會判到2年而且通常會緩刑比較多(這情況檢察官通常會以事後態度良好草草結案)...
10萬.想太多巴.在民事法庭上恐怕不會過..最多是付個修繕費加1點點湊整數...
跟他要個修繕費加1點點湊整數...刑法能不用就不用....
民事部份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11-4-20 22: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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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理費1萬多..如17000多..加到2萬巴..無條件進入法..但也別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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