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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特別費的「歷史共業」除罪化;解套只做半套 基層恐難受

特別費的「歷史共業」除罪化;解套只做半套 基層恐難受

轉述自中央社與中國時報5/4特稿,有關立法院會於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該條文,原訂4月29日完成三讀修法,因部份委員認為初審通過的版本,未兼顧基層,希望擴大除罪範圍;但執政黨團希望修法單純化,故院會仍依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僅就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過去以來,因各機關首長特別費,因費用報支、核銷等現行法令規定不足,歷經數十年的特別費報支及核銷都依循前例辦理,導致各機關核銷態樣多元、寬嚴不一。
透過此次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可將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者,不罰。
立院修法完成「特別費除罪化」,確實讓上百名涉案政務官得以解套。但這次除罪化,只針對首長的「特別費」,對於民代、村里長的補助費、研究費、調查費、業務費等與特別費「相同性質、不同名稱」的費用,統統還是「有罪在身」;這不免令人擔憂,修法造成的不公平,將使基層從政者繼續深受選舉惡鬥之苦。
相關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4/4/2qw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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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問是:這個該解套嗎?

明明一堆人犯了法,檢查官也在查了,

居然還可以這麼快的修法除罪化,

重點是還可以"朔及既往",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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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一詞
是民進黨提出的

是有含括性
與無排他性的
受益對象是不分黨派的

除非民進黨不再執政
否則指其對國民黨有利
是沒有邏輯性的


[ 本帖最後由 貪心鬼 於 2011-5-8 19: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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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貪心鬼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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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anu 於 2011-5-7 18:16 發表
這個就是陷害人家,自已可以解套,其他的不管 ?
國民黨一向如此,難怪選票慢慢的流失,如果可以
顧到基層的話,就不會讓人感覺有做半套的疑慮!
選票會因此流失? 流給那個A錢的民進黨嗎?
當初打特別費打到自己的 不就是民進黨?
兩黨因比爛而被迫選擇的話 民進黨應該會落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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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長特別費制度的建立有其時空背景,如今除罪化應該是針對其「實質補貼」的所謂「歷史共業」。如果是以假的發票去報假帳應該要排除,那是犯了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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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jhwu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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