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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特別費的「歷史共業」除罪化;解套只做半套 基層恐難受

特別費的「歷史共業」除罪化;解套只做半套 基層恐難受

轉述自中央社與中國時報5/4特稿,有關立法院會於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該條文,原訂4月29日完成三讀修法,因部份委員認為初審通過的版本,未兼顧基層,希望擴大除罪範圍;但執政黨團希望修法單純化,故院會仍依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僅就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過去以來,因各機關首長特別費,因費用報支、核銷等現行法令規定不足,歷經數十年的特別費報支及核銷都依循前例辦理,導致各機關核銷態樣多元、寬嚴不一。
透過此次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可將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責任者,不罰。
立院修法完成「特別費除罪化」,確實讓上百名涉案政務官得以解套。但這次除罪化,只針對首長的「特別費」,對於民代、村里長的補助費、研究費、調查費、業務費等與特別費「相同性質、不同名稱」的費用,統統還是「有罪在身」;這不免令人擔憂,修法造成的不公平,將使基層從政者繼續深受選舉惡鬥之苦。
相關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4/4/2qw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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