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1-5-19 23:08 發表
六輕是專屬工業區發照是中央
阿拉發照是中央嗎?
我以為這個已經是常識了
沒想到小綠綠還是能"超脫物外"
愚蠢立委在上
竟還有小綠綠附和
真是了不起的天真活潑又可愛
難怪民進黨口號講講就可以騙死小綠綠
地方制度法第19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二) 縣 (市) 建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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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第4條規定,災害防救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或縣市為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另外,同條也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仍應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與第20條之相關規定,分別辦理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災害防救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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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1-5-20 09: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