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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關於追訴期

我是覺得 從江國慶案發生到現在歷經三個執政者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這件案子是軍方的問題 關總統 執政者屁事
若要牽拖到執政者以及政黨  我也只能這樣講...

這個案子在李登輝時主政下帶領的國民黨發生
途經政黨輪替扁政府民進黨8年執政下 也沒發現
偏偏在馬政府帶領的國民黨3年執政下發現這個案子大逆轉
兇手是另有其人 江國慶冤死.....案件經手人刑求 失責  但以經過法律追訴期....能怎樣
總統說了不符人民期待的話又能怎樣  責任都在這個政府的總統嗎?

PS.而樓主從這個案子得追溯期扯到國民黨的黨產問題...我也覺得您很有聯想力
但不免想問一下
民進黨執政下8年都沒辦法處理國民黨的黨產問題嗎?  
而民進黨執政下都在忙這貪屬於綠營的建國基金....這算不算也是另類的民進黨的黨產啊?
只是這個建國基金大部分都被一家人拿走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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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trc1026 於 2011-5-27 13:17 發表
k兄,說的對,他的聯想力,跟連結力太過於強大,
反正達到罵人、罵政黨的目的就好,
而不明白真正原由,只想到政黨利益,
實在是搞不懂,清算國民黨真的是民進黨及支持者唯一的任務嗎?
這些真的不及一個國家安定 ...
s兄我是覺得若要以"清算"一詞來看 用"鬥爭"會不會比較明確   
民進黨執政的那8年 可算是對岸當時的文革紅衛兵時代
別的不行 "鬥爭"最行   

先前我有題到 江案 在老李時代發生 當中經過阿扁時代(沒發現)  最後在馬時代發現
怎會錯都在馬政府..."老李跟阿扁都沒錯嗎"...這我就真的有點納悶...
再者這是"軍方"發生的問題 怎會錯在"政府"
而這種冤案的確是需要修改追訴期.....免得哪些刑求他人的執法者能逃過之後該面對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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