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國事論談] 關於追訴期

法界批馬「討論追訴權搞錯方向」
總統馬英九昨公開表示,江國慶案追訴時效逾期,與民眾期待有落差,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對此,法務部昨表示「尊重總統說法,將研究檢討。」但法界人士認為馬總統根本就「搞錯方向」,「就算把追訴權延長為50年、100年」也沒有用,因為法律有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則,總統的說法「涉及個案而且很奇怪」。
對於馬總統的要求,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昨解釋,各國立法都有追訴權時效的設計,案件若逾追訴時效,檢察官依法必須不起訴。法務部官員說,江案被告涉及的恐嚇、強制、洩密等罪,其中如洩密罪的追訴權時效,依2006年新修正的《刑法》規定,時效可到20年,但江國慶案發生在14年前,適用舊的《刑法》,時效只有10年。


修法不溯及既往
至於外界認為可用《刑法》濫權追訴致死罪追究,追訴權可長達20年,但陳守煌解釋,此罪名針對的被告必須是司法官,但陳肇敏等並非司法官,所以不適用。
律師張景源則批評馬總統「追訴時效逾期」的看法,「難不成總統想把追訴權時效延長為50年或100年嗎?這種評論很不適當。」律師莊秀銘也認為「討論追訴權根本是搞錯方向!」不如去研究家屬多年來向軍方等單位抗議陳情時,說不定會被認定是提告,如此即可研究是否已算是發動偵查了,如此一來陳肇敏等的刑責就在追訴時效內;莊還痛批馬:「念法律的人,難道不知道修法不能溯及既往嗎?」


無法追討退休俸
而關於對陳肇敏等人的究責,監委沈美真昨坦承,監察院能做的最大職權就是彈劾,但《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的10年時效已過,現在只能說「非常遺憾」。至於追討退休俸,軍方昨表示,陳肇敏等未遭起訴,無法追討。
監委沈美真認為江案無法究責,顯示追訴時效太短,如不修法,濫權公務員會心存僥倖。藍委丁守中先前已提案修正《公務人員懲戒法》,試圖補救,但內容仍有待朝野尋求共識。
記者侯柏青 政治中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04/IssueID/20110526


沒有用都起訴不瞭
所以都只是互相推託而已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