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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方案] 司法獨立與陪審制度

回復 14# kuyun 的帖子

我言中所謂法條完善的定義,
非是單指某特定方面的法律條文,
而是以整個國家法律的現代化為方向的完整立法模式,
其方向須因應社會變動與科技演進及稅賦公平為方向,
然而立法院除了上新聞博版面可曾位人民盡過應盡的義務?
因此需要人民的素質與相映的民意代表來做其前進的動力,
但遺憾的是,
我國大多數法律沿用至今早已不合時宜,
而立法委員又尸位素餐!
每每在會期結束之時加開諸多院會,
卻很少有見平時將該當的民生,稅負經濟或者攸關百姓權益的修法進行...
我的願望是有一部夠現代的法律來捍衛人民,
但這似乎只能是愚蠢的願望,
甚至連加重詐欺的量刑這麼簡單的法條修改都做不到,
甚至連讓電動車開上馬路都做不到....
如此豈非荒天下之大唐???
我只想要活在一個現代而正常的國家,
卻無法得已遂行,
因此才有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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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1# mobilsuit 的帖子

了解 m 大的意思了,讓小弟受益匪淺 。
的確一個進步的國家,也必須要有進步的法律來互相配合。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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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團制度喔~~我覺得是不是先把法律都修改完了之後再討論這種制度呢~一個不健全的法律在那裡你覺得改制度有用嗎~那些官不要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不是改制度就能解決的
建議馬先生~~你集合所有法界人士來修改台灣的法律跟憲法比較實在啦~~還有包刮公務人員的那些法條順便改改~~不要每次都嘴砲說要司法改革~改到最後還是依樣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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