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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殺江國慶 軍方賠一億「狗官殺人 全民埋單」

官官相護 這樣叫我們老百姓如何相信司法公平

既然賠了錢 卻是人民買單

那些高官難道就不需負責嗎

不明白的是 超過(追訴期) 又不是這段期間都沒再上訴

而是法律拖了上訴時間 那以後有錢有勢者

只要犯了錯 施點壓力拖過追訴期限就是無罪

難道就不需要再修法? 難道以後就不會再次發生同樣事 人民買單 無辜葬送死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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