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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是偷竊嗎...? 懂法律的請!

民事上,取回權利是沒問題的,以所有權主張就可以了
但學校上,在民事是構成侵權的,你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7-11應該可以向你請求不當得利、類似租金的停車權利,但因為7-11本來就有有暫停的意思,然隨時間多少,金額如何計算,法無明文,大概交由法官認定。
不過7-11隨意處分你的車,當然也構成侵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可以成立。

刑事上
學校沒有不法所有,可能不構成竊盜
也沒有強制行為,可能不構成強制罪
也沒有使用竊盜,故法理上也應該不會成立
沒有法律明文,應該不構成犯罪


至於特別權利關係,在臺灣,除非法律明文,不然這只是學說的看法,在法律上未必站的住腳

以上,個人看法
感恩生命存在、感恩天地無為、感恩我還能感覺痛苦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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