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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是偷竊嗎...? 懂法律的請!

我想,關於教師將車牽回學校,如上所述,雖客觀上破壞持有並建立新持有關係,惟主觀上並無不法所又意圖,不該當本罪主觀要件;另剪鎖是否成立毀損罪(354)?客觀上破壞鎖之本體使其失其效能,主觀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惟違法性上,乃一教師懲戒權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之討論,管見以為,教師因附近住戶抗議而為勸誡學生所為之破壞大鎖行為,阻卻違法,故無罪。至於有無強制罪(304)或恐嚇罪(305)之討論,既無將來不法惡害通知也無現在不法惡害通知(畢竟說訓導處要求學生前來領車加上訓誡可算惡害通知,聞所未聞)兩罪皆不該當。縱認是不法惡害通知,於違法性也會被上述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打掉,無罪。有無侵占(335)?既無依法令或契約所為之合法持有,不該當侵占要件,無罪。至於腳踏車放在便利商店有沒有事,就要看看腳踏車放的位置是公有還是私有搂,私有:侵害地主所有權,依民法侵權行為(184I前)轉為租金方式賠償損害。  但願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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