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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問題~~~轉彎車跟直行車差撞

車禍問題~~~轉彎車跟直行車差撞

抱歉不會貼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Qxp0V2IBUk&feature=youtu.be
這段影片
轉彎車在22秒左轉時被對向機車撞到車子右後方
請問這樣是誰錯?
或是雙方都有過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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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要送鑑定才知

不過

1.這無是禁轉的雙黃線你本就可以左轉 車速又沒有過快

2.看那台機車 車速 有過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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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張說你是車身側面被撞的,並不是你前保險桿去撞機車,並且影片看來有開車的人10個人來說我相信10個人都會轉過去的,因為你要左轉的時候機車他距離你還有一段的距離,希望你能圓滿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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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未讓直行,一定錯,(7分)
直行車應注未注意也有錯,(3分)
依現大多數判決,依3:7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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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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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檢察官太閒~~

車禍傷害罪,除非頻臨死亡,否則幾乎都是告訴乃論
很多人發生車禍時,較難心平氣和冷氣思考
和解不成,以刑逼民,搶在6個月告訴期間之內起訴
檢察官也是不願意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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