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查無實證 夢想家案簽結

引用:
4月17日北檢傳盛治仁到案說明,庭訊結束後,針對媒體提問是否圖利賴聲川等問題,他說,他與賴聲川沒有特別私交,而這個標案共有13個廠商,「我跟廠商根本不認識,都可查證。」
跟廠商不認識就無罪了嗎?今天司法要查證的是夢想家花二億是不是合理?
今天就算是不認識廠商,結果老百姓的錢就隨便浪費掉,
這樣子的官員根本沒有負責任,而且建國百年基金會有依法行政嗎?
這才是檢調調查的重點,而不是隨便就簽結,敷衍人民就了事了,
這樣的馬政付根本就沒有符合公平正義。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