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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車齡超過三年的機車小心了!

車齡超過三年的機車小心了!

~~~騎機車被撞,竟然求償不到一塊錢,彰化一名陳姓男子今年初騎車被撞受損,向對方維修費一萬多元,最後遭到法官駁回,理由是,這機車已經使用20年了,換算20年的折舊費,只剩0.005元,男子不滿說,機車被撞到只能自認倒楣嗎?這機車價值,竟然會比一塊錢銅板還不值錢。

一輛銀色麼托車看起來外觀很正常,車齡已經20年,今年二月,陳姓男子騎車外出,遭另一輛機車從後方追撞,氣得提出告訴,向肇事者求償一萬3480塊錢修理費,一審法官認為,這機車太老舊折舊後沒有價值,駁回求償,男子不滿雖然車子使用20年,但他都有固定時間保養,機車機能都還不錯,怎麼連一毛錢都拿不到,大罵這判決真的太離譜,家人同樣不滿判決結果,難不成這一萬多塊維修費自認倒楣,但法官認為,機車耐用年數為三年,換算20年後這摩托車剩餘價值不到一塊錢,陳姓男子真呼倒楣,抱怨怎麼這機車,比一塊錢銅板還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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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狗官!!這是什麼狗屁理論阿!我的車我要騎多久難道還要法律規定嗎沒壞不能繼續騎嗎?超過三年就沒價值了那改天老子我心情不爽我就找一些車齡二十年的車來砸來破壞!
反正又不用賠錢!!以那狗官的理論是不是一些退休的人或是老人我也可以把他們殺了嗎?反正他們又不用工作只會領退休金而已對社會也沒什麼貢獻了
我為社會除掉那些人是不是有獎可以領阿??
現在的法官是怎樣?判案都憑當時的心情是嗎?ˋ真的是看到會吐血
阿對了我想這隻狗官他家一定很有錢他的機車都騎三年就換了車子也開六年就換新所以他這樣判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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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已經爛到人神共憤的程度了
隨便他們亂搞亂判
難怪法官永遠得不到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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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騎了20多年的機車卻要求賠償一萬多元一萬多元已經可以買到二手機車了,他可能是捨不得情感吧?那是屬於精神賠償的範圍。
    不要動不動就罵法官,就法論法沒有不對,若是指責枉法裁判,也應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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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法官的思維~撞死嬰兒跟撞死老年人賠的錢跟刑責肯定不一樣
嬰兒還有好幾十年可活,老年人可就沒幾年可活了.......
這是甚麼心態??

[ 本帖最後由 不吃紅蘿蔔 於 2012-12-11 2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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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腦殘的人一堆..所以並不意外..要知道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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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大腦構造真的跟常人不太一樣
好多判決真的看起來像不食人間煙火的天才才判的出來的結果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教育制度吧
要當法官要很會唸書啊
所以只要唸書其他生活啊社會經驗啊都沒有
所以他們的判決往往會超乎一般大眾的認知
判決結果常常會叫大家驚乎連連
但是....
為什麼沒有人可以糾正他們並將不適任的人拉下台
是官官相護嗎還是反正是公務員就只能讓他們做到退休(也讓人不爽到退休)
說了一堆就真的是一肚子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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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mingjohn90這位大哥:

你覺得這位法官判得很合情合理就是了?
我應該誇獎他嗎?
我騎了20年的車就活該被人撞爽的是嗎?
20年的車零件有壞就換有問題就修難道也不行?
一萬多可以買一台125的中古車?你買來給我看看
真的賣你一萬多你敢騎嗎?
奇怪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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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這種腦殘法官實在是國家之恥辱.大罵這判決真的太離譜,家人同樣不滿判決結果..
每人都會愛惜自己的機車.20年若不是用心用感情去照顧.早就爛到不行了.觀點問題..

[ 本帖最後由 justint-liang 於 2012-12-19 1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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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法官實在是國家之恥辱,

這種思維太不近人情了吧。。

若換他被撞又作何感想,
修善難  為魔易   千年修道   不及一夜成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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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算車架...
這法官真的有問題
為什麼三年才有價?
那不小心撞到古董車哩?
那這他要怎樣判??
好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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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台灣的法官判決案件幾乎都缺乏公信力
不過這個法官還真有趣
竟然知道 " 國慘車 " 只有三年的耐用年限
色彩是鮮明的 政黨是黑暗的
將色彩套用到政黨是不要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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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那些法官的算法
所有的古董都是不用錢的吧

房子呢  讓你折舊十年、廿年好嗎
時間一到房子就0元大拍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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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阿``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阿`他為了一萬多打官司`搞不好花的律師費都比賠償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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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愈來愈糟糕了!!
這樣的法官~當初是如何誕生的!?
機車一台買都好幾萬~~判賠卻是一文不值!!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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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是....誇張到極點= =
不過實務上確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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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想法很直..所以台灣需要很大很多的改革

但是短時間不可能 也沒有人會做 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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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好像有點貴,我之前被一個酒駕婦人騎車撞到,整個摩托車龍頭得換,外殼前面也得換,她一直求我別報警,還一直哭,說家裡有小孩,單親媽媽一人要養小孩,付不起酒駕罰單,我的摩托車也有4年多了,看他哭的可憐也只能心軟不報警,直接就近找摩托車行讓她自已跟車行老闆討論維修摩托車的費用,也約差不多4000元,幫我把摩托車修好我也沒意見,如上文說要1萬修車費…那一直撞的得慘烈,不然就是被撞的人想討多點費用來要醫療費吧?
實際上我被撞後還自已花錢去看跌打師父,手腳都扭傷,前前後後約也花了我快2000元,有點得不償失,但看那婦人哭的可憐,自已心軟,也只能當破財消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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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言論

那我的機車己五年多了我是不是也該換了這是什麼道理別人損壞我的東西即然壞了修理費當然是。尤賠償者來付怎麼可以以當時買者當時的年份來算呢?我看這又是不知那位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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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恐龍法官真是書呆子....只會講法條跟讀書.....
一點都不瞭解民生狀況......一台機車要價5~8萬元....使用年限只有三年...
她是當作現在錢很好賺逆....還是他打算幫忙修環保法...機車年限滿三年報廢政府補助款提高到3萬...
這樣我就承認機車的使用年限只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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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已經十幾年了 撞壞就當廢鐵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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