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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廢死聯盟:死刑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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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殺害台南方姓學童的凶手曾文欽,落網後狂言「殺一人不會被判死」,讓死刑存廢再起爭議。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昨表示,廢死是國際人權潮流,對凶殘的惡徒判死雖可「以昭炯戒」,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難保類似的案件不再發生。
總統馬英九在九十八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受「任何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均得給予大赦、特赦或減刑」的規範,但由於國內仍有死刑制度,馬英九日前宣示減少死刑,除廢除絕對死刑外,也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法務部並指示檢察官盡量減少求處死刑,即使是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也會窮盡一切程序,才會執行。
面對死刑存廢爭議,法務部至今對於六十一名定讞的死刑犯,遲遲未執行槍決;最高法院也對於死刑上訴案件,以審慎態度召開辯論庭討論。
林欣怡說,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台灣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就該朝廢除死刑的方向走下去,以符世界潮流;在目前仍有死刑制度的前提下,最高法院開庭辯生死,是人權保障的一大進步。
林欣怡坦言,對殘忍殺童案,她也感到相當痛心,但將凶嫌判死,只能彰顯一時的正義;社會輿論不應以此案,扭曲「廢死」維護人權的真諦。當務之急是探究凶手犯罪的動機,找出預防犯罪的方法,判死刑或許能讓被害人家屬獲得撫慰,但無法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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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新聞已經過了幾天了
基本上我是不支持死刑的…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還記得幾年前挪威那個夏令營槍殺事件畢竟挪威距台灣遠了點
國際間不執行死刑的國家中其公民普遍都有尊重生命的觀念
也就是說尋常百姓普遍都認為奪走一個人的生命是殘忍的
也因此會警戒自己不可如此
即然如此,死刑的廢除是可以預期的
因為沒有人會主觀去傷害他人的生命
這就像在所有人都會遵守交通法則的地區宣導行的安全一樣 多此一舉
在沒人會違規的地區宣導不是很無趣+.+
但宣導交通安全真的不重要?
錯!在用路人普遍不守規矩的地方是很重要的,甚至還得加上刑責予以遏止!


廢死或許是一種公民社會進步的具體表現
但在台灣適合?
動不動就拿刀砍死你,拿槍打死你
這些拿刀動槍的人可曾珍惜過他人的生命權?
曾聽過一句話:人話是說給人聽的…
(大家自行解釋這句話個人不解釋=.=)

欣羨別國的進步時難免會心生響往
但在仿效的過程中也得照看自己的百姓是否有這個素質
只能說廢除死刑或許立意良善
但能否確實實踐端看人民是否有此覺醒
要不然下一個「殺一人不會被判死」的有趣戲碼還是會不斷重覆上演…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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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是國際潮流
但是廢死聯盟   只為廢死而廢死
有過甚麼配套建議嗎

台灣所謂一罪一罰
各位看官可以去查查看
被判到超過數十年的或超過百年的
最後都會變成應執行20年
無期徒刑也不是會被關一輩子

廢死聯盟說執行死刑只是最後的正義
那廢死聯盟他們連最後的正義都放棄
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嗎

再這樣搞下去台灣的法律等於是欺負善良老百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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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景氣這麼差,如果真的廢除死刑,要多少納稅人養那些人渣?

如果真的廢死刑,會不會哪天進監牢吃免費牢飯變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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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攢成廢除死刑,有人殺死不用判死刑,,那就可以殺人,我最怕的事,有些在牢裡還有假釋出獄,出來還是一樣這麼辦
生小孩跟培養小孩不容易,因為一時的衝動殺人,親人就沒有了
就像之前國家沒有死刑但有做牢,有人帶槍去校園掃射,死傷很多人,進去做牢就像5星級的,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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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的話 為何不把死刑犯槍決
拿他他的器官去救更多人
這樣不也算是回饋給社會
這樣才算有義意吧
一天到到在講人權
如果沒人權
癈死聯盟早就就被人放火燒了
講一堆癈話 還不慶幸自己在台灣
有本事去中國那講人權
看你有多少小時被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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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的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我就以上這句話來講一下吧
既然是不得無理剝奪
那殺人犯有甚麼資格剝奪他人的生命

既然是不得無理剝奪
那他殺了人
為維持這個社會的秩序
應該將他與社會隔離
甚至依情節及狀況輕重來處予更適當的措施
當然就是死刑了

不將這些人處以死刑
難道要我們納稅養他們?
開個幾槍結束他惡貫滿盈的一生
對社會對被害人的家屬也是最好的交代

老婦接濟 男恩將仇報砍殺判無期

上面這個新聞就是最好的例子
要等到假釋出來又殺了人
才要來後悔嗎?
受害的不是政府
而是無辜的一般民眾啊
廢死聯盟別再假慈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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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sundancee 的帖子

現在的刑罰真的很無言....
感覺很無力...
只能防君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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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治標不治本!那留那些罪犯危害社會別說治標了根本就是加速治安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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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知道到底癈死這個政策好不好行不行
我只知道如果新聞報導裡那個受害人是我身邊的人
我的修養是無法做到原諒這種事的
畢竟講是很容易的事不過是出一張嘴
但是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不管加害人死不死,對已經受到傷害的人都是永遠無法撫平的傷口
但是有時候不只要想到已經受害的人
將來那個加害人是否有可能繼續傷害別人我們真的不知道
法律有些時候真的也應該考慮那些好人的人權
因為平平是人憑什麼善良的人沒有得到好的保障
反而是那些令人髮指的惡人可以得到大家的同情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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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才是王道
色彩是鮮明的 政黨是黑暗的
將色彩套用到政黨是不要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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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廢死~~因為廢死真的是必須的
他們是有人權的~他們有權利殺任何人
所以我們該很仁慈的原諒他們~~
他們只應該~~在身上割幾塊肉~~~
當新肉長出來再割~~
重複10年~~~就能原諒他們了
小懲罰就能讓他們知道大義~~~廢死萬歲
絕不能讓他們死喔~~~死了就不好玩了
                                                            迷之音~~~~你是------殺人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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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刑 不是就是另類的提唱殺人?
然到要每個殺人犯
到處去說 在台灣殺幾個人不會槍斃啦
關一關就可以出來再殺人?
要是有人拿錢給人說 來給你十幾萬
你幫我殺人 不用怕!
台灣殺人沒有死刑 殺多少人 都沒關西
關一關 就可以假釋了??
這不是另類提唱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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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犯人有人權,那受害者呢?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奇怪,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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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了誰敢走在路上
搞不好身邊就有看你不爽很久的人
殺人不用償命
搞得像是生存遊戲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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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廢死~沒有人能奪他人生存權
但又不想把辛苦賺來的錢養人渣

覺得可以把他們關到死,不給吃喝…
活多久就看造化了∼(自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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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牙還牙  讓嫌犯知道自己多可惡

2.終身監竟 不得假釋特赦   養死刑犯的費用由廢死聯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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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這樣真的是法治社會嗎!?
不懂政府的政策~~從何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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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治標不治本? 問題是連(標)都無法治了.更何況本..
歐洲廢死的想法.有其宗教及歷史上的根源
但絕不是放諸四海皆準.
等那天能做到.禮運大同篇~那樣的烏托邦社會.再來談廢死吧
本來法律就有.代位報復的意義在
不然就再走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老路上去
到最後就只能自力救濟.自己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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