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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公然污辱

本人是受害者
雖然懶得與版主追究
但也有話要說
版主的回文有令人曲解以及避重就輕之意
原本不過是討論流浪狗咬傷小孩的事
然而版主卻貼了一堆人類棄養狗之事
而本人不過說出
棄養與流浪狗咬小孩無直接關係,

基本上狗咬人本是天性,是不是流浪狗都可能咬人
各人觀點不同本是無妨,
但版主直接回覆就是
鬼扯狗屁不通
為何版主一直提狗屁不通不提鬼扯
鬼扯一言查字典
胡說八道,胡言亂語,
尤其當對方並非亂說時就有謗人名譽之嫌
再者
版主接下的回文把我的回文 無直接關係解釋成無關
也就是當版主回文時並未看清文意
一個對文意都能錯漏之人批評他人文章狗屁不通?

由以上兩點再加上上面說的動機
真要提告相信可以成功,雖然未必能勝訴
但提告者至少有地利之便,
需知審理案件是在提告者所在的地方法院

提醒版主說話不要過激
本就沒想過要提告
想不到版主會到這裡求助....

試想若只是觀念分岐就出言不遜
當遇見這種人應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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