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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單純車禍卻判重刑

單純車禍卻判重刑

我姐騎機車在台北橋因不知名原因被撞引起後方2台機車追撞.當時1.2台機車人都昏迷不醒

之後我姐醒後覺得第2台機車騎士傷太重結果沒提告.但第3台因想逃避責任卻要第2台家屬向我

們提告.她則轉為證人.現在法官卻判我姐7個月有期徒刑不易科罰金跟緩刑!!會不會太誇張!!

現在我姐已有身孕6.7個月了有什麼方法能讓她不用入監的嗎~因為刑事已確定了25號開民事後

如果達成和解是否可能免刑或減刑~ 或有什麼方式可改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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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姐已有身孕6.7個月了有什麼方法能讓她不用入監的嗎~因為刑事已確定了25號開民事後

沒有  不過可以和執行股的書記 聯絡懷孕的情形

如果達成和解是否可能免刑或減刑~ 或有什麼方式可改罰!!

不行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方式可改罰!!............除非能找到新事實新證據 證明判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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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rickysports 的帖子

回覆版大所提出之疑惑,如下所列請參考:
就您在案述中所提及,因胞姊發生「交通事故」?就此部分就疑竇叢生。
1.行車動線?2.與何車由何向發生碰撞?3.為何會發生碰撞?4.二車之毀損位置?5.現場之標線標誌號誌為何?
以上均是一個個疑情。,簡言之;也就是缺乏相關之事證資料,如現場草圖可分析研判。以及您胞姊之行車動向,與他車碰撞就表示有「因果關係」故難脫干係而予免責避咎。
總而言之,您所敘述問題過於淺化,讓人無法一窺堂奧(路權分析),所以建議您是否可以再次補足資料提問,這樣對您的困惑才能有所助益。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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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如果能找到空間證明可以提出上訴
不然就申請延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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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刑7個月,是無法易科罰金!勢必入監服刑!
2.但依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懷胎5月以上,生產未滿二月」得停止執行!
3.檢具醫生證明,向地檢署檢察官提出聲請狀,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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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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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P大說的

交通事故除罪化

常有以刑逼民這種無限上綱的案例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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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1
除非酒駕、肇逃、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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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1
除非酒駕、肇逃、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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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樓上大大的說法~
希望大大早日雨過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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