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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單純車禍卻判重刑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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