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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兩願離婚,證人不在場,離婚是否有效?

男方事後可否主張離婚無效?



會不會延伸出男女雙方偽造文書的刑責?

...........原則上沒有

第 982 條(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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