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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兩願離婚,證人不在場,離婚是否有效?

不同見解

民法§982條儀式婚要件,請勿再任意引用。因為早已修法為登記制。
證人須對其文義主義負責,非得強制到場,戶政事務所自會判斷。
如男方主張證人不知情屬實,女方如係未獲授權自行加工所為,
則可追究刑法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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