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9-18 15:46 發表
為什麼?
請問這種判決不會考慮當事人已被多次咬傷才帶狗出來做正當防衛嗎? ( 一堆鄰居都能作證 )
還有如果他真有勝訴的可能,那依上述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因為明明無理的是她! 咬人多次都不綁狗.....
PS 怎 ...
不用考慮.只要是主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寵物攻擊人或自己的物.大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如果不是主人的故意或過失
可主張緊急避難..樓主大可放心
2.您朋友的行為縱加是對方挑釁.但主人仍需負注意義務.沒辦法.這就是法益權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