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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損毀罪(狗)

1.毀損是要以人為故意的前題..不包含動物間的問題.除非是樓主的故意導致對方的狗被咬傷或咬死.才有毀損最之可能.因為主人唆使狗的行為.視為當事人之行為.故視為當事人之故意..不然只是民事之間的問題..故樓主只要牽狗繩.就可以主張自己的加以注意義務...
2.而且對方的狗衝過來咬您.您大可攻擊它.如果是對方主人故意或過失.可主張正當防衛
3.如果不是對方主人故意或過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4.故樓主有充分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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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9-18 15:46 發表


為什麼?
請問這種判決不會考慮當事人已被多次咬傷才帶狗出來做正當防衛嗎?  ( 一堆鄰居都能作證 )
還有如果他真有勝訴的可能,那依上述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因為明明無理的是她! 咬人多次都不綁狗.....

PS 怎 ...
不用考慮.只要是主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寵物攻擊人或自己的物.大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如果不是主人的故意或過失
可主張緊急避難..樓主大可放心
2.您朋友的行為縱加是對方挑釁.但主人仍需負注意義務.沒辦法.這就是法益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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