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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律問題

問題一

說明案情當然是看哪個警局通知你囉,警局沒有通知,要去哪裡說明?
既然丙是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案,那麼理當是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發通知書通知甲、乙到案說明,地點當然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通常是轄區分局偵查隊,極少數才會由警局刑大偵辦)。

問題二

按鈴申告?只有地檢署有申告程序,法院並沒有。

而且所謂的有糾紛,是指何糾紛?

刑案原則上是要向當地警局報案才對,申告通常是接受有需急迫處理情形的案件,只是最近被政治人物作秀玩壞了,反而已無當初設立此制度的功能。

民事案件的話,請直接找律師向法院起訴,地檢署不管民事案件的,法院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讓人按鈴申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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