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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法律問題

法律問題

問題1
甲和乙到台中遊玩,甲趁乙休息時私下搶劫丙。隔天甲乙各自回居住地上班,丙向台中市警察局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甲和乙曾經一起出現於台中。請問乙看見新聞時,應到台中警察局說明案情還是到居住地附近警局?
問題2
與別人有糾紛時,是到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地檢署?因為兩處都有接受民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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