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甲和乙到台中遊玩,甲趁乙休息時私下搶劫丙。隔天甲乙各自回居住地上班,丙向台中市警察局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甲和乙曾經一起出現於台中。請問乙看見新聞時,應到台中警察局說明案情還是到居住地附近警局?
...一般而言.....等 應該是台中警察局 會傳喚到案 在過去就可以了
問題2
與別人有糾紛時,是到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地檢署?因為兩處都有接受民眾案件?
刑事糾紛 兩處都有 受理
但向地院 不用按鈴聲告....也沒有鈴可以按
依法規定 逕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強制律師代理 簡單講 要請律師不然不讓你告
向地檢 可按鈴聲告 請檢座幫你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