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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多元成家 街頭熱戰 修法…立院冷處理--

多元成家 街頭熱戰 修法…立院冷處理--

中國時報【顧佳欣、舒子榕╱台北報導】
多元成家正反雙方昨天走上街頭交鋒,但草案仍躺在立法院,命運未卜。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鄭麗君等提出的《民法》修正草案,訴求婚姻平權,雖已交付司法法制委員審查,但截至目前仍未排入議程,距離完成立法的路途還很遙遠。
多元成家共有3草案版本,第一個草案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將民法親屬與繼承編當中的「男女、夫妻、父母」等用字,分別改為「雙方、配偶、雙親」;未來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家庭也能經由個案審查收養子女,但同志配偶仍受刑法通姦罪規範。這是目前唯一付委審查的草案。
多元成家的第二個草案訴求建立伴侶制度,只要兩人願意互相照顧、共組家庭,可經由契約約定成為伴侶;第三個草案則不以一對一的親密關係為基礎,讓民眾自主選擇多人家屬的關係。
藍綠立委 各自表述
多元成家議題超越藍綠。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廖國棟昨天現身下一代幸福聯盟聚集的凱道現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以個人名義連署反對多元成家;不過,伴侶盟昨選在立法院門口,由群眾排出婚姻平權等字樣,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也到場聲援。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此案必須有更多對話與討論;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也說,同性婚姻合法化尊重個別立委看法,民進黨團目前沒有一致立場。
蔡英文︰應包容人權
前總統李登輝表示自己是基督徒,「應該去看看聖經怎麼寫」。他昨日出席新台灣國策智庫活動時說,自有人類以來就有男有女;現在有人自國際人權、政治文化等層面來談論這個議題,李登輝說「他們去講就好」,他個人不能這樣,也沒這樣的想法。
出席同一場合的蔡英文則表示,這是基本人權的問題,但還有很多的爭議,她希望社會努力溝通。畢竟這是一個議題,也需要社會整體的祝福,讓多元成家這個方案可以被社會接受。她呼籲社會要包容,耐心溝通。
學生連署 籲速修法
多元成家修法路迢迢,婦權團體疾呼同志婚姻是性別平權核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祕書長林以加表示,一夫一妻家庭只占社會3分之1,非典型成家、隔代教養等「多元家庭」才是主流。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舉《民法》修法的歷史經驗表示,當初反對者說「給女人財產權會天下大亂」,如今台灣的進步已是最好的反例,同志權益也同理可證。
學生族群發起「法律人挺同志、反歧視」連署,不少學生昨天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同志婚姻是基本人權,不是「準備好」才能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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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同性戀是他們個人的私事,我們這些外人也無權干涉。

但是訂立法律條文之後,那就是全體國民要去共同承擔權利與義務,那我們這些

外人,可是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了。

我個人是堅決反對多元家庭法案 !!

易經最陽剛的乾卦上九是亢龍有悔,而且很快的就進入了代表女性的姤卦,可見

陰陽相配本來就是符合天地運行的唯一正道。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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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反對的
但立場上只要是國民  地位應該不是也要一樣
所以  難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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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是持反對意見,雖然我個人不反對同性婚姻
但是我堅決反對"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也就是第二和第三草案
第一草案跟這兩個比起來都算是小事情
第一個講簡單點就是同性結婚然後住一起而已
但是第二和第三個就完全不簡單了
一個很平常的議題就足夠讓我反對了就是"家產繼承順位"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伴侶制度的定義就是男女兩方無婚姻關係亦可繼承對方財產
也就是一般人說的同居,如果這兩個都無後嗣,那就還好
如果有的話,我記得在台灣的遺產繼承順位是丈夫(妻子)排在小孩前面
那這就很有可能衍生男(女)方的後代或其他直系親屬,爭取自己直系血親的遺產

EX:根據多元成家中的(伴侶制度)就是
男方曾經結婚有小孩,妻子死後跟另一名女子同居,男方死後由同居人繼承財產
現在我很好奇,如果那同居人自己也有小孩呢?從男方繼承的財產以後會由誰繼承?
是同居人的小孩?還是男方的小孩?還是根本無解?
這時候有人說有留遺書吧!保證有人不會突然死於意外?又有誰每天寫遺書以防萬一?

EX:根據多元成家中的(家屬制度)就是
男子的子女早亡只留下孫子陪伴(隔代家庭),某人因為跟男子關係良好,把男子登記為家屬(子輩)
數年後男子死亡,財產順位由某人優先繼承
現在我很好奇,如果那某人自己也有小孩呢?從男子繼承的財產以後會由誰繼承?
是某人的小孩?還是男子的孫子?還是根本無解?

這只是我個人的推測,也許在遺產繼承的法令中不是這樣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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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並非反對多元成家,而是反對制度當中的不良
但目前看來大多的反對群是呼屬於狀況外被遷者走的居多......如下:

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 這段影音直得大家看看)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2 23: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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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2 23:07 發表
有些人並非反對多元成家,而是反對制度當中的不良
但目前看來大多的反對群是呼屬於狀況外被遷者走的居多......如下:

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 這段影音直得大 ...
G大!我想我就這樣說吧!多元成家中有三個制度
第一個制度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個我同意,我也贊成
但是另外兩個,我採堅決反對的態度看待
如果這兩個讓我反對的制度還是要跟第一個制度"綁在一起"
我只能跟那些"同性戀者"說抱歉,公投的時候我絕不會投贊成票
因為一個國家法律不能因種族和性向和性別以及族群不同而有不同
如我在#3所說的那些所屬的直系血親要怎麼辦?這是另外一個法理上的漏洞
講難聽一點,就叫做"賣身體換財產",當然那個人心甘情願被騙,我無權干涉
我只是想干涉因為那兩個不良制度而被剝奪權益的幼子,稚子何辜?
我舉的那些例子都是真實存在於這個社會上,也是真的都發生過
因為這是要立法的,所以我只能從"人性本惡"的角度來作思考
我知道同志婚姻是趨勢,但是法律不能因為這是"趨勢"就跟隨
尤其是有人假借這個趨勢,妄想讓其他不良制度一起通關的時候

PS:我再補充一個切身的例子好了,某個工廠老闆多年前喪妻
喪妻之後他把自己的財產都分給了自己的孩子,只留下自己養老用的部份
不久後他再娶一名女子,也就是俗稱的"後媽",這個後媽知道他把財產分出去以後
就要求該老闆把分出去的財產全部都收回來,但是老闆堅決的拒絕了
假設老闆真的把財產收回來呢?萬一老闆意外過世,第一順位不是小孩,而是後媽
這還是有婚姻關係的繼承,如果套用到多元成家的第二個"伴侶制度"的話
即使兩人沒有婚姻關係,這個"同居人"就享有繼承財產的優先權.
有看過"灰姑娘的玻璃手機"嗎?我闡述的過程就是那個樣子
那麼對小孩來說公平嗎?所以我堅決反對另外兩個制度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3-12-2 23: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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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12-2 23:43 發表


G大!我想我就這樣說吧!多元成家中有三個制度
第一個制度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個我同意,我也贊成
但是另外兩個,我採堅決反對的態度看待
如果這兩個讓我反對的制度還是要跟第一個制度"綁在一起"
我只能跟那些 ...
M大! 我當然懂!
我也是只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以才會說制度不良
我想這些不良.同性戀者也了解. 但為何依然支持?
因為不良制度怎麼都比制度不存在強得多!  
況且台灣本來就不存在一開始就完美的制度!
我們想者制度會帶來什麼傷害. 卻沒看見目前存在的傷害(影片案例)
如果制度沒過. 將來還會重視案例中提到的傷害嗎?  我想我能肯定的說出答案 " 不會 "
所以這也是讓我很難完全否定此案的原因

而我一開始PO文是因為目前真的太多人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以影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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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3 01:47 發表


M大! 我當然懂!
我也是只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以才會說制度不良
我想這些不良.同性戀者也了解. 但為何依然支持?
因為不良制度怎麼都比制度不存在強得多!  
況且台灣本來就不存在一開始就完美的制度!
我 ...
坦白說這個多元成家的法案對我來說
就好像是有個業者進了一個貨櫃
當中葡萄糖安非他命和海洛因各佔三分之ㄧ
如果業者不肯將這三種物質分隔並刪除毒品
那麼這一整個貨櫃我就會完全扣押且不准開啟甚至直接整櫃銷毀
除非業者肯把這三項作一個分隔,並銷毀毒品
屆時我才會讓葡萄糖進口並開放業者販售

您說的對為什麼他們明知道不良的部分卻還是支持?我的猜測是
1.他們把人性想的太善良了,認為所有人都會愛屋及烏
2.有人把這兩個制度跟同性婚姻制度綁在一起,不得不支持
因此要我支持多元成家法案其實很簡單
只要保留"同性婚姻制度"的部份,其餘兩個直接刪除或修正改良
否則我還是老話一句,"如果認為我這樣是歧視,那就當作我歧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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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2 23:07 發表
有些人並非反對多元成家,而是反對制度當中的不良
但目前看來大多的反對群是呼屬於狀況外被遷者走的居多......如下:

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 這段影音直得大 ...

任何人都有其個別的人生觀。那是堅持個人的核心價值理念而已,

我們學易經的人,都知道天體運行本來就是陰陽訊息的交互變化,孤陰

則不生,孤陽則不長。

人類本來就是宇宙組成的一份子,哪能夠違背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 ??

[ 本帖最後由 kuyun 於 2013-12-3 08: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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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多元成家的各位 你們想通過這修法 有沒有問過全台灣人民
這不是單單你們同性少數人會受影響
是全台人民 修法不是只為了你們
麻煩 行行好 生育率 世界第一低的台灣
被你們一廂情願的搞下去 台灣會沒人
沒有下一代的你們 也要讓大家沒下一代??
這多嚴重
台灣太自由 你們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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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yun 於 2013-12-3 08:25 發表



任何人都有其個別的人生觀。那是堅持個人的核心價值理念而已,

我們學易經的人,都知道天體運行本來就是陰陽訊息的交互變化,孤陰

則不生,孤陽則不長。

人類本來就是宇宙組成的一份子,哪能夠違 ...
其實我們都不過是個局外人
我們都能很大聲的反對
但當同性戀者反問我們 " 她們的正義何在時 " 我們回答得出來嗎?

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 ( 09:50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如果我們答不出來. 真的還有資格反對嗎?

易經我不太懂! 但我知道不管是地球還是宇宙. 無性生殖的物種比我們多太多了....

回復M大. 如果該物不是葡萄糖而是換成10個孩童急需救命的役苗呢?  我想當然是役苗如期送. 毒品另外查封吧!
說到底不管是反對還是贊成.不過就是觀念與立場的不同罷了.要分對錯實在很難!
回復147. 生育率低是因為養不起. 大家不敢結婚不敢要小孩那是經濟問題. 和多元成家沒一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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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3 16:08 發表


其實我們都不過是個局外人
我們都能很大聲的反對
但當同性戀者反問我們 " 她們的正義何在時 " 我們回答得出來嗎?

在護家盟遊行中難得的對話 ( 09:50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4yXE5dC6I0
如果 ...
主要是因為第一條已經一讀了,既然是進入立法接力戰的階段,

那麼第一條同性婚姻,就已經提升到公共議題的階段了。

所以不論是正反的不同意見,都是屬於可以公開討論的話題了。
山院黃昏雨,垂廉坐小窗。相思人不見,中夜淚雙雙。

連袂人何處? 孤燈照晚窗。空山人一個,對影自成雙。

                       聊齋誌異花妖篇 ------  悼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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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3 16:08 發表


如果該物不是葡萄糖而是換成10個孩童急需救命的役苗呢?  我想當然是役苗如期送. 毒品另外查封吧!
這也是我能接受的,同性婚姻就過吧!但是另外兩個最好是封起來!
如果一個過就等於全部過,那就全部都不要過

我前面所舉的例子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戀都一樣
我不是說同性戀不能繼承財產
而是當兩方只是同居又各自有各自的小孩的時候
財產不該由同居人或再婚對象優先繼承
所以我才舉了"灰姑娘的玻璃手機"這部電影做範例
原因其實就是"人性的自私面"作為出發點

當中"收屍"的那個部份.....主因是在"非家屬"
就是我朋友掛了,即使我們就跟兄弟一樣!
我也不能幫他收屍阿!所以跟同性異性還是無關

再者....在醫院照顧人被問身分,不是很正常嗎?
這跟人權好像無關吧!病人都算虛弱吧!
那由家屬來照顧不管是對病人或醫院來說都相對安心
我要是朋友住院,他家人沒空我也可以去顧他阿
這應該跟同性或異性戀甚至法律無關!這只跟安心有關
講難聽點就是萬一人突然掛了!還有個方向可以追兇

所以我還是很懷疑另外那兩個制度的存在合理性
明明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後,這些家屬或繼承問題都不存在
因為既然婚姻已經合法了,那在法理上就等於性別相同的夫妻關係
那不就是家屬了嗎?那這兩個制度又為什麼會被額外的提出來?
所以我ㄧ直都覺得這兩個制度當中包含了某種陷阱或是漏洞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3-12-3 2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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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esia 於 2013-12-3 20:57 發表


這也是我能接受的,同性婚姻就過吧!但是另外兩個最好是封起來!
如果一個過就等於全部過,那就全部都不要過

我前面所舉的例子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戀都一樣
我不是說同性戀不能繼承財產
而是當兩方只是同居又各自 ...
其實醫院照顧人被問身分的例子,重點在於當事人無簽署動刀的權力!
緊急情況當事人找無伴侶親屬簽字(或根本沒有親屬 /孤兒)時,故延遲黃金動刀時間!  (在台灣不簽同意書就不動刀的醫生可多了,網上案例很多)
再來就是共有財產的問題,再一起20年一起努力打拼的共有財產,在伴侶無預警暴斃後當事人該如何取回他的部份? 沒爆斃者遺屬及婚姻保障,共同資出等等...依據時該怎麼辦?

以上都是以影音內容推論,但都卻時有可能發生!
剖析來討論真的不錯! 可惜政府看不見,只給我們贊成與不贊成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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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同性戀者為什麼明知道制度有不良還想通過!
她們可能覺得反對制度的人,決不會在她們受到不公時站出來聲援!

這有點像那些廢死聯盟一直出來抗議要臺灣 " 廢死 "
但從來沒看過廢死聯盟出來"聲援/幫助 " 受害家屬,所以廢死聯盟才會被批評憑什麼出來喊人權喊廢死! 同樣類比同性戀者也會認為反對的人憑什麼出來反對?  我受到不公時妳出來過?
( 以上是參考影片得來的看法 )

[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5 2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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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2-5 17:00 發表


其實醫院照顧人被問身分的例子,重點在於當事人無簽署動刀的權力!
緊急情況當事人找無伴侶親屬簽字(或根本沒有親屬 /孤兒)時,故延遲黃金動刀時間!  (在台灣不簽同意書就不動刀的醫生可多了,網上案例很多)
再 ...
可是同性婚姻合法後,比照的不就是現有的財產繼承制度嗎?
因為既然合法了,那兩人就是夫妻關係
既然是夫妻那同樣也是伴侶也是家屬
所以所得的保障完全等同於一般異性夫妻的家庭
如果是擔心保障的問題,那我覺得他們想的太多了

說穿了不就是怕醫療糾紛嗎?有時候緊急起來哪來的時間等簽名
關於這一點我覺得其實只是家屬想要賠償的比例比較高
(當然也有時候是醫院想要多賺錢,所以要醫生多開刀的也是有)
等大家開始有樣學樣的時候,就要求神保佑去遇到一個不怕麻煩的醫生
不然就是自己要努力一點呼吸,撐到有家屬簽名的那一刻

像廢死聯盟的話,我才沒那種閒工夫去理受害者家屬怎麼樣了
因為我沒辦法讓時光倒流,所以我只管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現就好
所以要我贊成廢死也很簡單,就是有人要用命保證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只要有一個受害者出現,除了恢復死刑外,廢死聯盟還要全體切腹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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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志婚姻合法
在可以自由意志下違背自然法則

同志是正常的一般人,  但    在夫妻婚姻制度下則悖離社會經驗法則
沒人要剝削同志的人權跟平等,
你們一樣可以結婚,在婚姻裡擁有另外的"異性伴侶",
而你們選擇"同性"來踏入婚姻,而非受暴力脅迫或引誘及非自由意識干擾

自己選擇的路,沒必要拿傳統夫妻婚姻當作你們就地合法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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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喜歡這種關係,但也不反對,但不要因為別人反對就封殺,這就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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