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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陳雄文:不承認台灣光復卻要放假很矛盾

陳雄文:不承認台灣光復卻要放假很矛盾



勞動部2015年刪國定假日7天引發爭議,勞動部長陳雄文28日上午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受訪表示,會向立法院清楚報告刪除理由。(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8日電)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表示,許多人都不承認台灣光復,但「台灣光復節」卻還要放假「孔子誕辰紀念日」是教師節,教師不放假,勞工卻放假,這都是很矛盾的地方

勞動部去年刪國定假日7天引發爭議,陳雄文上午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受訪表示,會向立法院清楚報告刪除理由。要保障勞工權益還有許多方法,他已是「看守部長」,要怎麼做由新政府決定。

他說,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中,很多是政治性非常高的節日,像「台灣光復節」、「蔣公誕辰紀念日」與「國父誕辰紀念日」等。

陳雄文表示,像「蔣公誕辰紀念日」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刪除,已不是國定假日,勞工卻還要放假是為什麼?希望立法院平心靜氣討論,不是說回復放假就回復,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係。

至於刪除國定假日可能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他說,可找其他方法保障勞工權益,但如果為放假實質利益,卻用一些強烈批鬥的人物紀念日,他無法理解這個邏輯。1050328

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0328500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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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部長們因為是看守部長,所以不想再背責任了
這很正常,即便因為勞團吵而回復這些國定假日,馬上又會被反對黨攻擊說甚麼「歷史威權」甚麼的

現在要吵蔣公誕辰,說實在的
當年阿扁廢的時候,這對民進黨(或者台獨)可是超爽der事情
看看到時候小英上台,這些勞團還會來吵嗎?

蔣公近來一直被批鬥,躺在棺材裡卻還能拿來做秀,實屬台灣勇敢的獨立分子能做的事情

至於教師節,辛苦的教師不見得能放到,勞工卻能放到?這是正義、公平問題,不是說喊是勞工就能解決問題
看到目前為主,民進黨上台後要面對的挑戰,可不是一兩件而已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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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對勞基法刪假日很俐落
但是對於周休二日的規定卻是模糊空間一堆有所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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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kk 於 2016-3-28 16:38 發表
看來是對勞基法刪假日很俐落
但是對於周休二日的規定卻是模糊空間一堆有所抱怨

貓貓附加一下個人看法:
以國外而言領週薪才有所謂的周休二日。
以國外國定開國假日才休息或其他宗教節慶放假,其他什麼特定假日不一定休息。
但有一個原則,一年可以排休多少天。
台灣竟然要靠假日才能休息。
怎不會比一比一年多少工作小時比例排休多少天。
台灣勞工放假要靠假日這本來就天大笑話,老實說薪資微薄者你會希望假日多嗎?
不然試問時薪制就是不包括休假,你一月想休息幾天那是你的自由。
貓貓不曉得一般人是否被資方壓低薪水都習慣了,還是勞資雙方互惠的制度無望。
所以一定要去爭一年修幾個假日。
教師節教師不休息,但寒暑假教師怎會只值班不上課。搞清楚就算大學有的教授不見的一天教課八小時齁。
那勞工一天八小時算一天那是以三班制輪班拼件而言(因為福特車廠容不下太多勞工又顧及產量及員工一天休息時間,才有一天24小時輪三班一班八小時的由來!!)是本薪外加拼件勞動薪水的。
而整個社會運作要勞動產能也要消費力量,沒休假就沒觀光業,一天不休息十六鐘頭,難道有誰可以一邊作工一邊做愛增產報國??
一天做超過八小時,請問你要睡幾個鐘頭恢復,還是勞工要積勞成疾才是好勞工??
這是大家要去省思大通盤的問題。
台灣勞工真的要求很多嗎!?難道都沒勞工可能職業疾病及可能過勞的休息時間嗎!?
勞工不休息怎在職訓練或在職教育??

噗~~所以貓貓寧可當"派遣主管"也不願去當什麼全勤或是不一定升遷的代退休勞工。
因為台灣勞資的互惠原則早沒了,能說勞工錯了嗎!?
資方一句不賺錢每年都是這藉口,噗~~那公司不賺錢早倒了好不好,那可能撐好多年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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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tsanchia 的帖子

因為沒賺錢所以沒辦法給年終
因為沒賺錢所以加班只能算自主上班老闆不知道你有來加班喔
就算知道,會加班也是員工工作時動作慢所以自願來補進度的而不算加班!
^_^

過勞?
死掉的人平時身體就不好怎能賴老闆血汗~_~
老闆是看他身體不好體諒他有養家的壓力才讓他進公司的
誰知道他還真的是短命的傢伙…
啊米多夫、A阻礙你(此熊有大舌頭症口齒不清 勿怪^^")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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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蕉會說話, 最近一定又爽又驕傲, 好像上了70一斤. 看新聞才知道, 原來去年被颱風吹倒了一堆, 今年沒產量了. 但以台灣的農業技術, 相信今年或明年恢復後, 應該會回到原本1斤17-8吧.

日本蘋果, 么壽喔, 都不知道有沒有輻射汙染, 有沒有超標超量, 還賣快上百1顆.  水果比水果也真是氣死水果.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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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改80小時 沒辦法規範企業
刪除資方需要付加班費的假日 倒是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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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勞動部長講得也沒錯呀
除了元旦除夕春節之外
其他國定假日的由來都有特定紀念的性質
長期以來國定假日的天數配合周休工時制度的改變都有總天數的限制
許多國定紀念日因為新的放假紀念日出現而取消放假
譬如早年的國父逝世紀念日,另稱植樹節只紀念不放假
所謂歸還勞工的被刪除的七天假根本搞笑
這七天假是~青年節,蔣公逝世,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
早年的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因應新的假日228紀念日與隔周休二日的實施1998年老李執政時早就被"行政命令"刪掉了

老蔣死掉的那天跟民俗節氣清明掃墓節差不多時間
所以4月5日訂為清明掃墓節(也是老蔣的逝世紀念日,也就是這一天假根本沒刪除只是在2001年不在以老蔣的逝世為命名廢除紀念)

老蔣與國父的生日還有行憲紀念日也是一樣在2001年扁政府時期去中國化用行政命令予以刪除放假與廢止紀念日
只是這些早就被用行政命令刪除的假,在勞動基準法條中並沒有同步修法刪除~
而勞動部長說的是勞工要求恢復這些因特定政治因素訂出的假,又因特定政治因素刪掉的假,訴求正當性在哪邊?譬如一堆年輕人言必稱自己是台灣卻大罵去你的中華民國卻要求恢復行憲紀念日?還是要改放宗教性質紀念耶穌的耶誕節?(但台灣的宗教信仰大宗並非耶穌)
要去中國化去蔣氏獨裁威權造神要轉型正義,卻要恢復紀念革命先烈的329青年節,紀念孔子的928教師節(可笑的是這天老師不能放假,勞工卻要求歸還勞工這天假),紀念獨裁老蔣的1031蔣公誕辰,紀念孫文的1112國父誕辰?


其實以政黨政治角度來看,我是不明白民進黨退回目前國民黨行政院這個雙周工時84小時,改為每周工時40小時併國定假日的修正案是玩哪招~XD
如果民進黨對目前行政院這個國定假日修正案延審再議還可變成配合尊重國民黨的提案
退回是要520完全執政後恢復這七天特定政治紀念日嗎?還是要自己再巧立名稱另外訂出七天國定假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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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sanchia 於 2016-3-28 21:45 發表


貓貓附加一下個人看法:
以國外而言領週薪才有所謂的周休二日。
以國外國定開國假日才休息或其他宗教節慶放假,其他什麼特定假日不一定休息。
但有一個原則,一年可以排休多少天。
台灣竟然要靠假日才能休息 ...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台灣哪來的周休二日
勞基法可沒這樣的規定

我只覺得台灣的法律留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很多企業都說台灣沒人才
那是當然的,這種勞基法台灣只留得住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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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kk 於 2016-3-29 13:48 發表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
哪裡模糊了?

固定工作者有所謂朝九晚五者,一日工作八小時(不超過八小時),五天就達40小時了
超過每日正常時間八小時即為加班,由勞雇雙方議定,相關規定每日加班時間不可超過兩小時,每周總加班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
是否加班由勞雇雙方自行以個人考量議定,這東西難道還要政府立法強制想加班賺加班費的勞工不準加班?(就好比父母把飯菜都煮好了放在面前,還要父母替夾菜餵著吃嗎?)
而派遣打工族以時薪算假日排休~(舉個例子你假日出遊也不希望旅遊景點便利超商百貨公司通通休假吧~~)
依立法精神一周有七天,一天工作8小時五天40小時,就是周休二日,保留彈性不叫模糊~讓勞雇雙方以自己本身需求議定

最後一條的意義在強制規定雇主,不可分散每周工時40小時到7天,導致勞工既無假日加班費也無假可休........

許多人似乎都不了解各種立法保障都是綜合最低標準值,而非每個人不同標準的理想值~
要靠立法保障得到每個人不同的理想目標是不可能的,自己的理想目標只能靠自己的能力去爭取
是人才就不會願意被當奴才用,人才自然能以能力達到自己的理想,致於奴才?我就不予置評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3-29 14: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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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6-3-29 14:29 發表

哪裡模糊了?

固定工作者有所謂朝九晚五者,一日工作八小時(不超過八小時),五天就達40小時了
超過每日正常時間八小時即為加班,由勞雇雙方議定,相關規定每日加班時間不可超過兩小時,每周總加班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
...
喔  是保留啊
但是這彈性保留被惡意運用那就不好了
朝8晚5可能還不足一日8小時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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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kk 於 2016-3-29 15:23 發表

喔  是保留啊
但是這彈性保留被惡意運用那就不好了
朝8晚5可能還不足一日8小時的工時
所謂"朝九晚五"是一個形容正常全職上班的代名詞
每個公司的上下班時間不同,午休時數也不同要做足八小時基本上是大有人在
你一天做不到八小時不表示別人做不到八小時,在這上面打轉毫無意義
立法不保留這種彈性強迫勞工,或是每個行業每天做足八小時,也不合道理,
有些工作場所譬如早餐店每天也沒有營業八小時(難道要強迫早餐店都開到下午晚上?)
立法原則是相對保障,有沒有企業主會不守規定,當然會有
被惡意濫用就是要靠督察與舉發,立法給了勞工相對的保障
如果勞工選擇忍氣吞聲不敢舉發
或選擇妥協留下,就好比你說惡意運用的企業主只留得住奴才
這個問題上我說過很多次了我有認識的朋友能力不錯
出社會工作多年一直當票務公司的網管,只領25000低薪還沒有年終只有發小紅包就是你說的被當奴才用
而我跟他說了你有這麼多能力不應該只領這樣的薪水,有些技能是能讓你領較高薪水
你有的技能讓公司免費使用壓榨(所謂的反正你都會,工作時間內順便做一下),如公司不願幫你加薪,放假還要隨傳隨到,換新工作比較快

每個人本來就要分清楚自己的各項技能哪一項最能讓你獲得到高薪,就要去找相關的工作
找低薪技能的工作放著高薪的技能給老闆免費使用?
之後他聽我建議換遊戲公司作人物設計工作領3萬多快4萬,每年年終獎金至少2個月,尾牙還有抽額外現金大獎
企業主也不是通通都是白癡混蛋,人才不是自己自稱的,真是個人才就會找到理想工作
如果是人才還選擇去惡意濫用法規企業主公司工作,自願當奴才那還有啥好說的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3-30 15: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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