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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誌] 法醫鼻祖宋慈

法醫鼻祖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中國古代法醫學家,中外法醫界普遍認為正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鑒定學」,因此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所著《洗冤集錄》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專著,在中國元、明、清三朝是刑、法官必讀之書,先後被譯成法、英、荷等多種文字。
  宋慈出身在一個朝廷官吏家庭,父名鞏,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宋慈少年受業於同邑吳稚門下,吳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機會與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宋慈二十歲進太學。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中進士乙科,先後任浙江鄞縣任尉官(掌一縣治安),長汀縣知縣,邵武軍通判(州府長官的行政助理)、南劍州通判、提點廣東刑獄(主管司法刑獄和監察)、江西提點刑獄兼贛州知縣、知常州軍事、直秘閣提點湖南刑獄並兼大使行府參議官、直寶謨閣奉使四路(宋分天下為各路,等於現在的省份),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拔直煥閱知廣州、廣東經略安撫使(掌管一路之軍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餘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後擔任四次高級刑法官,後來進直寶謨閣奉使四路,也是「皆司臬事」。期間,宋慈在處理獄訟中,特別重視現場勘驗。他對當時傳世的屍傷檢驗著作加以綜合、核定和提煉,並結合自己豐富的實踐經驗,完成了《洗冤集錄》這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
  宋慈64歲死於廣州經略安撫使的任所,宋理宗親自為其書寫墓門,憑弔宋慈功績卓著的一生。劉克莊在墓誌銘中稱他:「聽訟清明,決事剛果,撫善良甚恩,臨豪猾甚威。」屬部官吏以至窮閭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臨其前。後來宋慈的墓地遷至今福建省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西北。
  《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著作,它比國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裡寫的法醫著作要早350多年。《洗冤集錄》內容非常豐富,記述了人體解剖、檢驗屍體、勘察現場、鑒定死傷原因、自殺或謀殺的各種現象、各種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廣泛的內容;它區別溺死、自縊與假自縊、自刑與殺傷、火死與假火死的方法,至今還在應用;它記載的洗屍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傘驗傷以及銀針驗毒、明礬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學道理。
  嘉熙三年(1239)升任司農丞知贛州。次年,提點廣東刑獄,發現所屬官員多不履行職責,有拘押數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於是制訂辦案規約,責令所屬官員限期執行,僅8個月,就處理了200多個案犯。移任江西提點刑獄,為贛民作主,嚴辦違法的鹽販。
  淳佑五年(1245),轉任常州知州,議重修《毗陵志》,開始編輯洗冤錄資料。任滿,轉任廣西提點刑獄,巡行各部,雪冤禁暴,雖偏僻惡溺處所,亦必親往視察。宋慈廉政愛民,執法嚴明。尤其是「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淳佑七年(1247),任直秘閣、湖南提點刑獄使。是年冬,撰成《洗冤集錄》。
  南宋淳佑八年(1248),任寶謨閣直學士,奉命巡迴四路,掌管刑獄。聽訟清明,決事果斷。
  宋慈廉政愛民,執法嚴明。尤其是於獄案,『獄事莫重於大辟(死刑),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這是《洗冤集錄》序裡的開頭語。告誡一切司法人員都要嚴肅認真地對待自己的職業。因為法醫的檢驗決定人的死生,一定要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一切公務,猶親自審察,一絲不茍,慎之又慎。
  民命為重,實事求是。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於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官員或武人,這些人易於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臟,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於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辟」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官員必須「親臨視」。無論案發於何處,也要「躬親詣屍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即使案發於暑月,屍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官員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
  宋氏不拘於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屍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屍體的隱秘部分。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他告誡當檢官員:「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如此檢驗屍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
  宋氏的求實求真精神還表現在對屍體的具體檢驗方面。檢驗屍體,即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於為活人診病。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在多年的檢驗實踐中,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在此方面可謂不遺餘力。僅從流傳至今的《洗冤集錄》一書來看,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確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這也是書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最精彩的內容。
  一位男子被人殺死,渾身有傷十餘處,都是鐮刀斫傷。檢官發現財物無損、衣物俱在,斷定這是一樁仇殺案。經過調查探訪,檢官鎖定了嫌疑犯。他讓附近居民交出家中所有的鐮刀,分別排列地上,總共有七八十張鐮刀。當時正值盛夏,蒼蠅聚集在其中一把鐮刀上,停留不去,檢官揪出了這把鐮刀的主人。檢官說,蒼蠅嗜血,這把鐮刀殺人後血腥氣仍在,導致蒼蠅聚集,而其他鐮刀則無此狀況,可以推斷這把鐮刀的主人曾經殺人的事實。在證據面前,殺人者低頭認罪。
  在某種特定的狀況下,一個男人是失足落水還是死後拋屍,取來他的頭骨就能得到答案。將頭骨弄乾淨,放在盆中,用熱水從頭頂澆灌,如果盆中有泥沙,證明落水時曾掙扎呼吸,泥沙進入五官內,又在熱水的沖洗下進入盆底。如果盆中沒有泥沙,往往是死後拋屍,因為被害人呼吸已停,氣息已止,所以泥沙不入。在某個已經火焚的現場,要找到殺人兇手曾經作案的證據,可以將被害人伏屍的地方打掃乾淨,先用釅米醋澆潑,然後用酒澆潑,土質地面上很快就會顯現被害人流淌過的血跡。一個人死於意外還是他殺,在檢官的抽死剝繭中會衝破重重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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