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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報復前同事 超車開1槍奪命

報復前同事 超車開1槍奪命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8月31日 上午5:50
埔里鎮29日傍晚發生有如電影情節般,兩車行進間從右側超車的39歲吳姓嫌犯,朝左側廂型車內36歲潘男子開1槍;卻命中要害送醫不治。警方從監視器以車追人,30日清晨將凶嫌逮獲,並起出作案的改造槍隻。行凶原因只因工作嫌隙想教訓一下,卻意外造成槍擊命案。
警方調查,39歲吳姓凶嫌與36歲潘男子,2人原是埔里礦泉工廠同事,因工作關係互有嫌隙。吳嫌上周被解職懷恨在心,認為是潘姓男子告密所致,於是在工廠附近埋伏!
前天傍晚趁被害人下班,尾隨在後;在埔里高工前從右側超車,適逢潘男駕駛廂型車窗未關,即持槍朝廂型車開了1槍,隨即駕車逃逸。
潘姓男子被槍擊後昏迷,連車帶人撞上前方轎車才停住!當時路人都以為是單純車禍案件,直至警消人員趕至,將廂型車的潘姓駕駛拉出時;發現頭部中彈,才知是槍擊案,因傷重轉送台中榮總,昨上午宣告不治。
警方在案發後,連夜調閱沿線路口監視器,隨即以車追人,昨日將吳嫌逮捕到案。吳嫌向警方坦承,因潘姓男子讓他失去工作,想教訓他一下;只是朝廂型車開1槍,那裡知道就命中要害造成命案,讓他後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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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開一槍教訓別人一下而已,不是什麼大罪,就拖去刑場打個一槍略施薄懲就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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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沒事!以目前的法官素質,一定會認為還有教化的可能,因為他的本意是「警告」,他只是「不小心」打死人,關幾年就出來了!他只是平白無故讓人家沒有父親沒有丈夫沒有親人而已!唉!悲哉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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