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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 出勤紀錄爭議…刷卡晚退 加班?私務?

出勤紀錄爭議…刷卡晚退 加班?私務?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10月1日 下午1:49
今年起勞基法規定出勤紀錄必須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動部加大勞檢密度後,出勤紀錄爭議暴增,勞工刷卡晚退到底是處理私務,抑或加班工作?門禁卡能否做為出勤證明?雇主是否要求勞工先刷卡再加班等,出現認定爭議,成為第一線勞檢員最大壓力,許多雇主不勝其擾,相關訴願案高占勞基法三分之一,雇主怨難道要下班時間到,就關冷氣趕人。
勞權意識高漲,勞工是否超時工作、被A加班費,出勤紀錄成為重要依據。勞基法去年修法,原在施行細則的出勤紀錄規定提高位階到母法;今年起,雇主除應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出勤紀錄時,雇主不得拒絕,違反者可處2萬到30萬罰鍰。
職業安全署表示,一般企業常以刷卡或門禁卡做為出勤紀錄,但除了製造業生產線廠工認定沒問題,很多事業單位員工不見得下班就馬上離開公司,理由千百種,例如有人等接配偶小孩、有人晚上有約,也可能因為使用公司休閒設施等因素較晚刷卡,勞檢員若單從刷卡紀錄計算加班費,常遭雇主質疑難道一定要時間到,就關冷氣趕人。問題是,如果不以刷卡紀錄為認定基準,勞檢員要相信誰?
實務上曾接獲銀行員工檢舉公司違法加班,勞檢員晚上勞檢,發現銀行燈火通明,公司表示員工並非加班工作,是留在辦公室準備證照考試。另也有郵局員工檢舉案,勞檢員檢查發現每個人下班時間都已簽定4時,但郵差5時、6時才一個個回到公司,原來是簽到簿都放在主管桌上,員工只負責簽名,下班時間由主管填。
據統計,勞基法占勞動部訴願案大宗,其中每三案就有一案是出勤紀錄,最近有一個訴願案,某出版社員工去年7月間連續兩天下班打卡時間,都是晚上7時、8時以後,勞檢員檢查時,發現雇主未給付加班費,雇主堅持員工留在辦公室處理私務,沒有加班事實,地方政府事後開出8萬元罰單,雇主不服提起訴願。雇主事後檢具員工處理私務自白書,勞動部訴願會決議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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