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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燹錄] 清代八旗制度的演變

清代八旗制度的演變

  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滿)民族所獨創的一種軍政合一的組織形式,八旗的官制形式非常獨特,其內部的大小官員既是軍事統帥,又是行政長官,還負責掌管所有旗人的戶籍乃至經濟生活。八旗制度可以溯源到滿族的氏族制階段。當時滿族在從事狩獵活動或軍事行動時,通常採取以家族或村寨人口組成的「牛錄」(意即「箭」)作為組織單位。最初的「牛錄」由每十人組成,公選一名牛錄額真(意即「箭主」)作為隊長。
  努爾哈赤起兵後,將屬下軍民按牛錄編製,規定每300人為一牛錄。隨著努爾哈赤逐漸統一各部,1601年,在他的指示下,正式成立了紅、黃、藍、白四旗,後又將四旗擴大為八旗,即由原來的正四旗各加鑲邊(黃、白、藍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形成了鑲紅、鑲黃、鑲藍、鑲白四旗(「鑲」字也寫做「廂」)。
  關於八旗顏色的確定有多種說法,一說是依照「五行相剋」說制訂的。兩黃旗位正北,取土勝水;兩白旗位正東,取金勝木;兩紅旗位正西,取火勝金;兩藍旗位正南,取水勝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師,或夜行黑色難辯,故以藍代之。
  據說八旗軍行軍、駐紮時的位置均按此規定執行。在組織方面,形成了牛錄、甲喇、固山由小到大三級組織形式。八旗制度規定,每5牛錄設一名甲喇額真(意為「節主」),5甲喇之上設一名固山額真(旗主),每名固山額真左右設兩名梅勒額真(翼主,可理解為旗主的副官)。在八旗制度下,只有旗人沒有族人,所有女真族人均按八種旗幟進行編戶,全體旗人「出則為兵,入則為民」,平時耕獵,戰時出征,每旗可保證提供7500人的「常備軍」。八旗形成初期,實行戰利品「論功行賞」,軍費由旗人分攤。隨著戰爭中掠獲人口的大量增加,各旗包衣(家人、僕人)階層人口日益膨脹,這些人屬於各旗旗人的私有財產,在旗兵出征時也常常跟隨主人一同作戰,因此,八旗軍隊的實際數量要遠遠超出規定數字。
  清朝入關後,八旗職官名稱在順治年間又進行了較大調整,從固山額真到牛錄額真均作以全新定名,如固山額真改名為都統,梅勒額真為副都統,甲喇額真為參領,牛錄額真為佐領。此次改稱之後,八旗主要官職名稱再未有改動,一直沿用至清終之時。
  隨著後金的發展壯大,蒙古部族和大量漢人紛紛歸附。為加強管理,皇太極於1633年正式另編漢軍為一旗,後經過數次增擴,到1642年終於編成八旗漢軍。1634年皇太極還把在他統治下的蒙古民族改編成了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蒙古和八旗滿洲的建制類同,共同構成清代八旗制度的整體。實際上,八旗中的民族構成非常豐富,除滿族外,還兼容了蒙古、朝鮮、錫伯、赫哲、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等其他民族。
  據記載,康熙年間,鑲黃旗滿洲都統第四參領的第十七佐領,是由先後來歸的俄羅斯人編成的。在滿族的發展過程中,不僅有滿族的漢化,同時也有大量蒙古族、漢族等其他民族的滿族化,有研究表明,在清初時期民族融合的現象已經十分明顯,老北京有一句諺語叫做「不分滿漢、但問民旗」說的就是此事。
  各旗委任都統時,一般不考慮擔任都統時人的旗籍,滿族可以擔任蒙古、漢軍八旗都統,漢軍、蒙古八旗出身者也可以擔任滿洲八旗的都統。到光緒朝以後,開始任用不在旗的漢族人士做都統,馮國璋、段祺瑞、王士珍等北洋出身的將領都做過八旗都統。入關後,清朝政府為了保證兵源,在政治經濟上給予八旗人丁的優待,其中包括圈撥旗地,免除賦役,發給官兵糧餉。但從此北京和駐防關內各地的八旗人丁被束縛在一個狹窄的圈子裡。
  由於旗人長期脫離生產,原有的淳樸勇武風氣逐漸喪失,而生活上安於遊惰的風氣卻蔓延開來。清政府雖提出「扭轉風氣」、「籌劃生計」,但完全屬於治標不治本,加上人口大量增加,導致很多旗丁的生活每況愈下。清朝中期以後,財政狀況日益惡化,從咸豐、同治年間起,北京旗兵的餉銀和祿米分發中已經出現了減成發放的現象,到光緒年間只按照七成發放。到1906年還設立了八旗工廠,想使八旗子弟,人人皆能各執一業,以為謀生自立之基,但已經積重難返,於事無補。辛亥革命後,八旗制度與清王朝一起退出了歷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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