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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未帶安全帽 與警拉扯判拘役

未帶安全帽 與警拉扯判拘役

聯合新聞網/記者曾健祐/基隆報導-2016年10月25日 上午02:23
廖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被新北市金山分局大鵬派出所張姓警員取締,他自稱要返家拿證件,卻被員警抱住脖子重摔地上,造成右鎖骨骨折。

張姓警員則稱是廖先把他推倒,才衝上前把他撲倒。法院日前審理,依妨害公務罪判廖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廖男當時行經萬里頂社路段,因違規未帶安全帽被取締,他自稱要回家拿身分證,張員緊跟在他後方,多次嘗試阻攔他去路,廖突然轉身以手推擋張員胸口,立刻朝反方向跑離,張員從後將他撲倒並逮捕。

廖男(56歲)否認妨害公務犯行,辯稱因沒帶證件,且住家就在對面,張員不讓他離開,還用手肘撞他胸口,他表示要請家人打1999檢舉張員,結果對方就抱住他脖子,將自己摔在地上,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張員供稱,因廖違規在先,打算上前勸導時,對方不配合還堅持要離開,察覺有異狀才阻攔,未料卻被他推倒,之後爬起來追上去撲倒,自己右手臂也有多處擦傷。

徐姓目擊證人供稱,警察要抓那個人,不讓他走,對方就擋了一下,警察稍微重心不穩有後退一下。

另外,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廖不斷變換方向行走,張跟隨在後,但未拍到廖聲稱遭勒脖摔地畫面,認定張員說法較為可採,依法將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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