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是誰慣壞這些爛老闆 還不是政府 員工如果有管道可以投訴 還會找你政府
既然你政府訂下法規 可是卻不聞不問 反而要員工自己找老闆商量 如果可以賞量
哪何必強制訂下這個一例一休 現在出問題就怪員工 好笑
如果雇主違法 我檢舉了 結果我沒工作了 老闆只要罰個幾萬
然後再找新員工就好 最後倒楣的還不是小員工 老闆有差嗎 誰敢檢舉
哪為何不改成 提高罰金 員工檢舉 可以得到 相當 6-12個月的薪水
還不是政府不願意 就跟酒駕一樣 一堆人照樣酒後開車 為何 因為老子有錢 不怕你罰
很多人都提議 改成沒入車輛 更有效果 罰個幾萬跟車子上百上千萬 想也知道哪個更有效
可是敢嗎 不敢 為何 因為酒駕的很多都是 有權 有錢 就算被查到酒駕還不是照樣叫囂
電視上報的都不少 更何況私下被壓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