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職能是什麼?
訂定相對公平的法律,然後公正嚴格的執法,一例一休來說,政府將相關規定訂下了,然後呢?你的老闆違法不尊照法律執行,你不敢去檢舉,再來怪政府說,你的政策有問題?這跟你被詐騙了,你不報警,結果你跑去怪政府為什麼不抓詐騙犯是不是一樣?
政府能做的是制定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公平公正的法令,何謂相對公平?因為勞資雙方是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政府的法令必須偏向勞方,爭取相對的公平性,而法令制出後,一定會有人不去守法,就好像戴安全帽跟禁止酒駕都幾年了,還不是一堆人照犯不誤?這時就要由受害的員工去檢舉,檢舉這種黑心的老闆才是,而不是天天在那要政府命令老闆一定要守法
是!沒錯!大家都怕檢舉後會沒工作,會被老闆穿小鞋,所以新的法令也有相關的匿名檢舉規定,甚至全省各地的勞檢也要加派人員跟加強素質,這也就是政府能為勞工做的,難道全台灣幾十萬間中小企業,政府每間都要派人去24小時監控嗎?
所以說,政府只做半套的人,你們對政府的職責見解可能有誤吧,台語有句話叫,做媒人沒有包生子的,政府也是如此ㄚ,他法令規範下來,你就能依法去檢舉跟告狀,而不是要求政府要跟保母一樣,什麼都幫你打理到好,那乾脆點,大家都別上班,政府每個月都發錢養你這樣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