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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夷傳奇] 日本侵華「戰而不宣」背後的真相

日本侵華「戰而不宣」背後的真相

  從1931~1945年,中日戰爭進行了十四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才對日本宣戰,而迄至戰爭結束,日本對中國都是「戰而不宣」。之所以會有這種怪狀的發生,是因宣戰與否,牽扯甚廣,須多番考量。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中日兩國都不想擴大戰事,在名義上還是力圖通過談判,恢復和平,不存在宣戰的問題。1937年淞滬會戰期間,日本在討論「是否有必要宣戰」後,也只是將「華北事變」改稱「中國事變」,不承認與中國爆發戰爭。隨後1938年1月,發表了被廣田弘毅稱為比宣戰更為強硬的第一次近衛聲明,宣稱日本帝國今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兩國斷交。
  日本是否對華宣戰,事關中國抗戰戰略,國民政府給予極大關注。如1938年2月,國民政府開始討論「日本如對華宣戰,我之對策應如何」;1940年2月則推測在美國禁運政策實行之後,敵政府考慮對華宣戰,為當然之舉。出乎國民政府意料的是,日本竟始終沒有宣戰。
  如此一來,日本在中國的行動即可免受國際法的約束,如宋美齡在《不宣而戰之戰爭可以肆無忌憚》一文中說:「日本方今以種種事實證明,不宣而戰之戰爭,如何可以征服弱國,如何可以毋須遵守束縛正式戰爭之種種國際公法,因此而盡量利用之。」譬如日軍在戰場上抓獲的中國士兵,即不被當作戰俘處理。
  其次,日本當時需從美國進口大批戰略物資,而依照美國《中立法》,要對處於交戰狀態的國家實行武器和軍需品禁運。日本不宣戰,即可規避禁運條款。統計顯示,1937至1939年,日本從美國的進口物資總額,每年都在2億美元以上,其中軍需品所佔份額,1937年為58%、1938年為66%、1939年為81%。在日本侵華期間,美國賣給日本的軍火總值約5億美元,占日本所用全部武器價值的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日本承認汪偽政權為「中國政府」,不能再對國府宣戰。太平洋戰爭爆發,中國對日本宣戰,但日本決定,發動對重慶作戰,可以不搞形式上的宣言。究其原因,乃是第一次近衛聲明後,日本就已否認重慶國民政府的合法性,視之為一個地方政權。1940年11月,日本更與汪偽政權正式「建交」,承認其為代表中國的「中央政府」。由此,一方面,日「中」兩「國」成為「盟邦」,無需宣戰;另一方面,如果日本再對重慶的中國政府宣戰,就會衝擊汪偽政權的「合法性」。因此直到戰爭結束,日本再未討論過對華宣戰問題。
  基於以上原因,日本「戰而不宣」,在獲得不宣戰好處的同時也不妨礙其實際行使交戰國權利。根據國際法,只有交戰國「對敵港口或敵人佔領的港口和海岸可加以封鎖」。但事實上,中國的海上港口,幾乎全部被日軍佔領,陸上通道也相繼失去。1940年6月,隨著法國投降,滇越公路被關閉;7月迫於日本壓力,英國也將滇緬公路關閉了三個月。這些行動達到了封鎖效果,很大程度上切斷了中國外援。
  因為沒有宣戰,以至很多日本人確實未將與中國的戰事看做「戰爭」。裕仁天皇理解的「和平」是不同英美交戰。在他看來,「只有與世人公認的強敵英美開戰才是戰爭」。這種想法成為日本軍人在戰後狡辯的借口。甲級戰犯武籐章在東京審判時即宣稱,中日間的戰事是「事變」,不是「戰爭」,作戰抓捕的人員就不是「戰俘」,不能享有《日內瓦公約》裡規定的權利。總的來說,日本不對中國宣戰,主要是由其侵略利益決定的。如此做,日本既能免受戰爭制裁,又能扶植汪偽政權,實際享有交戰國權利,沒有必要去追求宣戰這一形式。當然,日本宣戰與否,都無法改變其發動侵華戰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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