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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慶生會被兩男灌醉撿屍 女壽星慘遭車震輪姦

刻意帶去灌醉性侵的就不能稱為 撿屍 了,ok?
資訊越容易取得,人卻越來越懶,很多成語俗語被用錯已經夠杯具了,連新興的用語也能用錯,只能說撰文者也太混了
補充估狗資料:刑法225條 乘機性交罪  被害者的不能抵抗狀態非由加害者造成,通常撿屍犯的是這條。
本案法官是以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判的,就是說法官也認定這就是個強奸案,不是撿屍。
兩罪都是一樣三到十年,判三年幾個月已經是最輕的了,還上訴個P啊,兩個混蛋

[ 本帖最後由 gkbase 於 2017-2-26 00: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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