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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違規登山遇難 搜救費用自付

違規登山遇難 搜救費用自付

中時電子報 – 2017年3月28日 上午5:50
花蓮近年來山難案件逐年攀升,每年山難勤務案件從5年前12件暴增至去年42件,讓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搜救費用還落得「全民埋單」,花蓮縣自定「登山自治條例」草案,預計4月將法案送交議會三讀,民眾若未依規定登山,搜救費用將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花蓮縣議會 4月三讀
花蓮縣政府為減少山難發生,降低搜救資源浪費,縣政會議昨日通過「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共擬定16條法規,包括進入縣府公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攜帶具定位功能通信器材,由專業領隊帶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
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花蓮境內高山林立,百嶽雲集,轄內熱門登山路線眾多,海拔3000公尺以上之山岳粗估43座,近年台中、南投已陸續通過登山條例,花蓮也著手制定相關規定,避免發生民眾「爬黑山」等未依規定入山,最後卻請求警消救援案例。
埋單費用 60萬元起跳
花蓮縣消防局統計,山難勤務案件自2011年12件,逐年攀升,從2013年29件至去年暴增至42件,每趟山區救援曠日廢時,出動空勤直升機一趟光燃料就需要60萬元,還不包含地面搜救人員超勤加班、保險,以及後續產生的救護費用。
每年山難搜救任務頻傳,除讓人力吃緊的警義消疲於奔命,也增加搜救人員風險;林文瑞說,依條例規定,民眾未投保或風災管制期間入山,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若發生危難,責任歸究於當事人,還需支付搜救所衍生的各項費用,呼籲民眾,山區道路變化多端,潛藏許多不可預知風險,行前務必做好各項萬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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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該這麼訂了,使用者付費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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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喔 ?就乾脆說 把所有明令禁止的時間地點所發生的災難都由遇難者自負救援費用 就一勞永逸了不是嗎??  颱風沖浪釣魚的,危險水域戲水的,一件一件修法是要修到猴年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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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些人學不到教訓,跟酒駕一樣,都是罰不痛,除了要自己負擔外,罰的東西應該不只是錢,還要有一些機制,讓經常犯的人會害怕,不然都是不鳥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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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就應該這樣治一治某些劣根台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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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的應該的。大陸早就有驢友罰責。台灣早就應該要立法。對這種違法在先的遇難驢友 救難費用不該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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