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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台大宅王逆轉輕判 死者母嘆:沒人脈,就當犧牲一個女兒吧

台大宅王逆轉輕判 死者母嘆:沒人脈,就當犧牲一個女兒吧



▲寶貝女兒被殺兇手卻輕判,死者母親已經心死。(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綽號台大宅王的張彥文,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拒絕復合,當街砍殺對方47刀害命,他因為覺得一審判太重上訴,如今二審宣判結果出爐,他被依殺人、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罪,卻改輕判21年6個月,對此,死者母親在電話另一頭嘆氣,「沒人脈,沒辦法」,對台灣法律感到徹底失望,「就這樣了,當自己犧牲一個女兒」。

張彥文過去一路從建中,念到台大土木系、台大會計研究所,後來更任職會計師事務所,高學歷又有好工作,被視為人生勝利組,沒想到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拒絕復和在103年9月當街砍殺女友47刀,還說自己是學鄭捷的,沒想到法官更令人傻眼,認定他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而事隔2年多二審又逆轉輕判21年6個月!

▼為何法官認為可輕判?


死者的媽媽聽到這樣的消息,感嘆台灣的法律殺人都沒有判死刑了,「對我們的法律我已經...我不會去奢望太高啦...心裡就自己想說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啊唉」,曾經出面痛批凶嫌泯滅人性還演戲,「要為自己脫罪的話,在法庭上都會說他會改,就這樣了,我心裡也是很不平衡啦,女兒已經死了啦,要向誰去投訴什麼,也沒有什麼能力、人脈來做什麼」。




張彥文犯下殺人、強制性交、侮辱屍體、侵入住宅、恐嚇、強制、妨害秘密等罪,還可以從無期徒刑大解放成合併執行21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原本一審判終身褫奪公權也變褫奪公權6年。死者母親失去寶貝女兒,還看到兇嫌面對逆轉輕判除了傷痛,還多了不平衡的情緒,但法官認定凶嫌還可教化,家屬只能無奈,把苦往肚裡吞

▼罪名落落長,刑期卻很短。


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412/902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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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依殺人、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罪,卻改輕判21年6個月,對此,死者母親在電話另一頭嘆氣,「沒人脈,沒辦法」,對台灣法律感到徹底失望,「就這樣了,當自己犧牲一個女兒」。
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沒有人權團體撐腰的人,要認命

能讀到台大真的是很聰明呢,只能說懺悔只是懺悔給法官看的,還說自己是學鄭捷的,那鄭捷讓你吃屎,要不要吃?
殺人當償命即便再多金錢也無法讓人死而復生,只會讓人有『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人權律師最喜歡這種了,只要成功幫忙打贏
即便免費幫忙,也能讓名氣翻好幾倍

而且又是分六十幾年分期付款,我看兩老只要不在人世,這位宅王就賺到了!
台灣現今對死刑犯的寬容,真的會令人民對法律絕望,進而雇用殺手、親手尋求『私刑正義

而且即便關進去,說不定當中表現良好就出來了,也當有人權團體歡迎他呢
然後說不定還能撈個司改委員來當
斬除一切罪惡!!天地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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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沒有教化的可能?
就看你怎麼教啦!!
問題是被害人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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