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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四年總統編八年預算 扁馬都不敢!

四年總統編八年預算 扁馬都不敢!

蔡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要在8年間編列高達8,800億元的特別預算。特別預算的編製已被濫用,除了違反財政調劑制度的本旨,更成為每任總統「常態性」做法,是短視且投機的政策思維。

基礎建設的目的是為了提升供給面的能力,而非僅當做需求面救急的刺激措施。行政院提出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過度強調「凱因斯式」的需求面政策,疏忽供給面條件的建立與改善,本質上就是短視且投機的政策思維;該計畫也欠缺對以前類似計畫的成效或影響評估,無法從歷史經驗中得到政策改進的效果。

特別預算的規畫,應該循「由上而下」的程序,由中央主導整體考量國家資源的配置與發展;總預算(一般公共建設)的規畫則可循「由下而上」程序,考量地方不同需求,由中央負責整合。但在五項前瞻基礎建設中,軌道建設投資金額共計4,241億元,約占總經費的48%,資源配置特別偏重交通運輸投資,其妥適性與合理性,必須對外說明與釋疑。

預算調劑制度,包括預備金、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等三部分。前瞻基礎建設項目中包含14.57%的已核定計畫,依照預算法的精神與規定,此部分應以預備金或追加預算處理,不宜夾帶放入特別預算中。

更有爭議的是,預算法中有關「未來承諾授權」的規定期間為4年,利用特別預算編列8年經費,似與預算原則不合。我國總統任期為4年,超過任期以上的預算編製,顯然也不符政治常態,連陳水扁、馬英九都不敢做!

前瞻計畫的總體經濟效益,「可量化」的評估可能過度樂觀;「不可量化」則又過度粗略模糊。以經濟面而言,執行新十大建設方案短期內雖會帶動台灣經濟成長,但效果並不如預期顯著,而其長期經濟影響則更小,並會產生物價水準上漲的負面效應。

為避免上述爭議,該特別條例應將計畫所需經費上限改為4千億元,實施期間則修改為「施行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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