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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何壽川遭求刑12年 員工竟假冒記者混入北檢辦公區

何壽川遭求刑12年 員工竟假冒記者混入北檢辦公區

蘋果即時-2017年08月17日14:57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53億元弊案,歷經兩個月調查,今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並對三寶董事長李俊傑、元太前董座劉思誠發布通緝,其中何壽川遭具體求刑12年,併科3.6億罰金,另沒收1200萬美金、而他和三寶董娘廖怡慇、永豐餘土地經理張金榜、何壽川特助陳佳興遭羈押禁見兩個月,今一早被檢方提解到庭,將移交北院審理是否繼續收押。今天遭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的被告共3人,除了何壽川之外,還包括何壽川的特助陳佳興被求刑10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另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也被求刑10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此外,檢方偵辦期間二度搜索永豐金控總部時,在永豐金法遵處副處長廖順興辦公室發現一本筆記本,上頭記載何壽川涉嫌要求律師對外放話,指稱永豐弊案是政治操作,廖也承認,並稱是律師見過何之後,會告知他兩人談話內容,他才在在筆記本紀錄。檢方因此懷疑,何壽川的3名委任律師陳彥希、余明賢、李傳侯可能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嫌,已分「律他」案由其他檢察官著手偵辦。
離譜的是,上午10時30分台北地檢署在署內辦公管制區召開偵結記者會時,竟有2名永豐餘員工宣稱是記者混入記者會現場,先被其他記者認出後,被法警發現請出場,2名員工還頻頻解釋,不知道只有記者才能入場,誤會是對外界召開的記者會,隨即在北檢政風室人員陪同下離開。永豐餘表示:「因不知是管制區,隨人群走入,造成誤會,非常抱歉。」
檢方痛批,何壽川身為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統領永豐金控、永豐餘控股暨旗下子公司等公開上市、上櫃公司,掌握社會大眾交付之鉅額資金,理應嚴守相關規範,為永豐餘集團所有股東謀求最大利益,竟為貪圖私利,與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為1788大樓的投資款項,並收取GC公司放貸款項6000萬美金之2成,即1200萬元美金的不當利益。
更可惡的是,何壽川前述投資若成功,即由私人獲取利益,若投資失敗,則由社會大眾承擔損失,將公開上市、上櫃公司之資產當做個人金庫及資金操作之玩物,對永豐金控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股東欺瞞私下與李俊傑約定入股及投資分潤之情勢,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1,77億元美金(目前未償餘額為美金1.34億元),將資金風險全盤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及影響金融企業之正常發展,所犯情節至為重大。
檢察官還指何壽川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在羈押禁見期間,仍不斷透過律師在看守所內違法傳遞文件,並透過律師傳話,指示下屬對外傳達政治操作之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性,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對何壽川具體求刑12年,併科3.6億元罰金。
檢方另批游國治身為永豐金董事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竟對自身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毫無自覺,自甘擔任何壽川的橡皮圖章,對於何壽川牟取私利的違法指示言聽計從,恣意將公司資金放任由何壽川、李俊傑投資中國房地產使用,將放貸風險全盤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危害社會金融秩序甚鉅,犯後仍未見悔意,對於何壽川的指示內容避重就輕,或辯稱不知情、無印象,毫無金融專業經理人素養,因此具體求刑10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
至於陳佳興身為何壽川的特助,並身兼永豐銀總督導及永豐金租賃、SPC公司董事等職務,亦屬位高權重,自始至終受何壽川指示執行違法放貸相關事宜,參與程度至深,對於何壽川牟取私利的犯罪情節更知之甚詳,犯後對於案情避重就輕,未見有何悔悟之意,同樣建請法院重判10年,併科2500萬元罰金。
檢調調查發現,永豐金旗下的永豐金租賃自2009年起,涉嫌透過子公司在幾乎無擔保下,陸續貸款50多億元給三寶董座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J&R,鉅款又大多流入李俊傑上海1788大樓的Star City(簡稱SC)控股公司,其中更包括子公司元太科技(8096)砸下的850萬美元。


檢調查出,元太透過三家海外子公司PVI Global Corporation、Dream Universe Limited、Tech Smart Logistics Limited,匯出850萬美元到李俊傑名下的Giant Crystal公司,最後交換了Star City的可轉換公司債,依2016年6月延展合約於2017年6月20日到期。


檢方也懷疑,永豐子公司元太科技砸850萬美元,投資購買李男的GC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涉有不法,因此何壽川等人都被控涉及《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三寶建設雖然已將所有可轉換公司債都還錢贖回,但身為關鍵人物的董座李俊傑至今仍滯中不歸。(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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