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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管理員拿手電筒看住戶帳單遭判刑

管理員拿手電筒看住戶帳單遭判刑

2017年08月18日 14:00 中國時報記者/馬瑞君
台中市大雅區某公寓大廈李姓管理員,用手電筒照射看到郭姓住戶信用卡帳單,發現對方刷了不少錢,還「吃好逗相報」告知張姓女總幹事,2人再次以手電筒照射再看清楚明細,但過程被該住戶蒐證全都陸,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李男罰金8000元、緩刑2年;張女判拘役25日。

判決書指出,張女與李男同時受雇於某保全公司,分別擔任大雅區某公寓大廈的總幹事與管理員工作。

李姓管理員於去年11月16日上午,正在分配各住戶郵件,將其投入各住戶信箱中,但對郭姓住戶十分好奇,竟拿出手電筒照射信用卡帳單內容,然後說了一句「刷了不少錢耶!」張女一聽也好奇,2人又一起拿起手電筒再次看清楚明細。

張女始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告訴人提出現場錄音光碟(另起誹謗案之光碟證據),她才改口承認,法官認為她顯然是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不佳,判拘役25日。

李姓管理員在警訊時否認,偵查、審理中均坦承不諱,郭姓住戶也稱李男有向他道歉,不希望影響他的工作,判處罰金8000元、予以緩刑2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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