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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不爽被超車伸出有影腳害死騎士 判賠3百萬

不爽被超車伸出有影腳害死騎士 判賠3百萬

2017-09-14 14:13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蔣姓男子五年前間騎機車上班,邱姓機車騎士要從蔣的左側超車,蔣不爽邱超車還貼太近,伸出左腳踹邱的機車右側,致邱人車倒地在對向車道,被迎面而來的其他機車撞死。蔣辯稱沒踹車,但監視器拍到他伸腳踹踢人畫面,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蔣7年6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蔣須賠償邱男父母30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012年4月28日上午7時許,邱男騎機車行經桃園市宏昌六街,緊沿道路中線,從蔣男左後方超車,蔣不爽邱硬擠,就在兩車緊鄰併行時,伸出腳踹踢邱男機車右側,邱重心不穩,人車倒在對向車道,對向林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邱男,蔣見狀揚長而去,邱送醫後傷重死亡,警方循線找到蔣男法辦。

蔣男否認出腳踹車,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邱騎機車往對向車道傾斜時,併行的蔣左下方出現「長條內黑外黃之物」,像是蔣的腳,且踢向邱男機車後方,致邱連人車倒地。

蔣辯稱,「長條內黑外黃物體」可能是邱當時剎車的車燈光影,而他當時只是「抬腳」、「抖動膝蓋」,並沒有伸腳踢邱。

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及車禍鑑定報告等,認為邱當時並未剎車,「長條內黑外黃物體」是蔣的左腳,如果「長條內黑外黃物體」不是蔣的腳,那蔣的腳到哪去了,蔣正在騎機車,不可能出現「踩腳之處都是空的」之情狀,認定他傷害致死,將他判刑7年6月,且須賠償死者父母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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