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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一例一休修法預告 「7休1」將走入歷史

一例一休修法預告 「7休1」將走入歷史

勞動部今天預告勞基法修正內容,修正內容包括「7天休1天例假」放寬為「14天休2天例假」,加班費核實給予等5大方向。勞動部也說,若各界有意見,請於11月7日前提供。

勞動部於今天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近來各界所提意見中,影響層面廣泛且急迫之議題,研擬修法草案,以解決勞雇雙方反映現行《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之問題,並使勞動權益獲得更合理之保障。

勞動部指出,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除明定週休二日外,亦同時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施行以來,勞動部與地方政府透過「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等4大措施,並與產業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企業落實法令。

勞動部表示,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各界仍有希望適度調整延長工時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之修法建議,為使相關法令能更符勞雇實務需求,勞動部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預告程序傾聽各界意見,其修正重點如下:

1.休息日出勤之工時及工資之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使雇主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2.各界對於加班時數多有應允勞雇協商彈性空間之建議,惟修法建議不一。經綜整大多數意見,擬具甲乙兩案,在符合「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得為以下之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甲案:得將1個月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
乙案:加班時數得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之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之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3.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之規定,對於勞工身心健康當有助益,惟如一體施行,恐將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之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擬具甲乙兩案如下:
甲案:以給予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例假安排,除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之規定外,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之需要。

5.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以符合特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本次修正草案係為使勞雇雙方有適度協商調整之空間,有助週休二日新制等規定進一步落實,以建構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所需,並兼顧安全彈性之勞動制度。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得於106年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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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休1天例假」放寬為「14天休2天例假」,這是在玩數字遊戲嗎?真是低能人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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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休1 改 14休2 改 24休4 改 48休8 改 96休16 改 192 休 32 ......................
做到死 一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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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完全執政
完全像財團靠攏
勞工權益完全被消滅
不只錢沒多賺
消費成本還變相提高
而且還平白無故消失七天假
這都是民進黨政府的德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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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1休不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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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爛透了,改來改去,為甚麼不用現在的去修,讓一些行業可以例外,全部改成14修2會讓慣老闆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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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核實給予??資方怎麼可能不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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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菜....................
推的時候自己上火線
改的時候躲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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