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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撿100元 82歲老婦被告侵佔

撿100元 82歲老婦被告侵佔

2017年11月07日 14:19 中時 呂妍庭
蕭姓婦人今年3月中在嘉義市一家雜貨店門口掉了100元,被坐在門口的82歲蔡賴老婦看見,老婦人從蕭婦腳邊把錢撿起來佔為己有,事後蕭婦告訴她錢是她掉的,但老婦人卻說不知道錢是誰的,不願歸還,雙方一言鬧上派出所,警方調出監視器,查出蔡賴老婦確實有撿錢的動作,7日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蔡賴老婦因侵佔遺失物罪,判繳1000元給國庫。

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書指出,被告蔡賴婦人3月14上午在嘉市西區一家秋琴商店門口,見地上有告訴人蕭婦遺落的100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侵佔遺失物之犯意,拾起紙鈔後佔為己有,蕭婦經旁人提醒才發現100元掉落,向被害要求歸還未果,遂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犯罪事實。

蔡賴老婦承認自己有撿到錢,卻否認有侵佔犯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告訴人當時在店門口和人交談,有一捲紅色紙鈔掉落在其腳邊,被告原本坐在門口的矮凳上,看到告訴人移動時,地上有1張百元鈔票,就彎身拿起鈔票,判決書認為,被告當時已知紙鈔是告訴人遺失物,並無她應訊時所稱不知情所以未歸還,顯見是卸責之詞。

判決書表示,被告所犯侵佔遺失罪,因已滿80歲,依法得減輕其刑,再審酌被告因一時貪念才會取走100元佔為己有,考量告訴人損失並不嚴重,併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處1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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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告只是剛好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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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是人的本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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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對你我或許不算什麼。但對老年人。尤其節儉過日的老人家或過去過物資貧乏的日子多的人可能是挺受用的。所以價值觀不一樣。你我大概撿起直接就還給人家。連人家問都不用。 所以罰一千應該也夠這老太痛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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