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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撿100元 82歲老婦被告侵佔

撿100元 82歲老婦被告侵佔

2017年11月07日 14:19 中時 呂妍庭
蕭姓婦人今年3月中在嘉義市一家雜貨店門口掉了100元,被坐在門口的82歲蔡賴老婦看見,老婦人從蕭婦腳邊把錢撿起來佔為己有,事後蕭婦告訴她錢是她掉的,但老婦人卻說不知道錢是誰的,不願歸還,雙方一言鬧上派出所,警方調出監視器,查出蔡賴老婦確實有撿錢的動作,7日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蔡賴老婦因侵佔遺失物罪,判繳1000元給國庫。

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書指出,被告蔡賴婦人3月14上午在嘉市西區一家秋琴商店門口,見地上有告訴人蕭婦遺落的100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侵佔遺失物之犯意,拾起紙鈔後佔為己有,蕭婦經旁人提醒才發現100元掉落,向被害要求歸還未果,遂報警處理,經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犯罪事實。

蔡賴老婦承認自己有撿到錢,卻否認有侵佔犯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告訴人當時在店門口和人交談,有一捲紅色紙鈔掉落在其腳邊,被告原本坐在門口的矮凳上,看到告訴人移動時,地上有1張百元鈔票,就彎身拿起鈔票,判決書認為,被告當時已知紙鈔是告訴人遺失物,並無她應訊時所稱不知情所以未歸還,顯見是卸責之詞。

判決書表示,被告所犯侵佔遺失罪,因已滿80歲,依法得減輕其刑,再審酌被告因一時貪念才會取走100元佔為己有,考量告訴人損失並不嚴重,併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處1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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